骑电动车不带头盔,居然还对执法交警做出了这样的举动……
作者: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涉版权问题,敬请告知处理。
骑电动车不仅不戴头盔,面对交警的处罚不予理睬,甚至辱骂交警、撕毁罚单。待到派出所民警依法处理时,其又以暴力袭击,致使民警及辅警受伤。近日,惠山法院审结一起妨害公务案。
8月17日上午10时许,石某骑着电动自行车沿钱威路由北往南行驶至无锡市惠山区钱桥街道中环国际东门口路段,因未佩戴头盔被交警拦下,交警在确认石某违法行为后,告知其相关法律规定,准备对其处以20元罚款,石某拒绝接受处罚。在交警开具处罚单时,石某突然情绪失控,一把抢过罚单撕碎扔在地上,并辱骂交警,阻碍交警执法。当交警告知石某整个过程有执法记录仪录音录像,要求石某停止辱骂并道歉,石某拒绝道歉,还是继续辱骂并上前用手拍打执法记录仪。
随后,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依法处警,要求石某至派出所配合调查,石某拒不配合,民警再三警告无果后,准备将石某带上警车,其间石某一直大喊大叫,对民警乱打乱踢,采用掌掴、口咬的方式实施暴力袭击,致使办案民警张警官及三名辅警手臂、手指不同程度受伤。
庭审中,石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惠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石某以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妨碍公务罪。鉴于被告人石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故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
法官后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该案中,被告人不仅没有认识到自己不带安全头盔行为的错误,还暴力袭击警察,可谓错上加错。法官提醒,路上遇到交警执勤时,应当主动配合,如果对行政处罚决定有异议,可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如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切不可与执法人员发生肢体冲突,或进行口头谩骂,不要因为一时冲动做出过激行为。同时,骑车佩戴安全头盔不仅仅是交通法中寥寥数十字的一条规定,小小的安全头盔是每一名电动车驾乘人员的生命的最后防线,不要以为事故离自己很遥远,而存在侥幸心理,为了自己的出行安全,应佩戴好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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