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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棵榆树引发的三年纠纷

日期:2022-12-30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一棵榆树引发的三年纠纷

作者: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陈婷婷,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涉版权问题,敬请告知处理。

原告丁甲和被告丁乙是邻居,两家和和睦睦相处了50余年,却因一棵榆树两次闹上法庭,而且这场纠纷竟持续了三年之久!

该案还得从2018年说起......

2018年一个早晨,丁乙家的一棵榆树突然倾斜,压在丁甲家厨房屋檐上,造成墙体倒塌、多处开裂。丁甲立即联系远在张家港的丁乙,丁乙表示愿意赔偿丁甲一切损失,并将榆树锯除。一开始,丁乙给亲戚打电话联系代办,但买树人不敢锯,怕引起纠纷。丁乙无奈,只好赶回淮安,联系堂兄、舅舅等亲戚亲自锯树。

在锯树过程中,意外又发生了,树木再次砸到原告家的房屋,还将原告家一棵杨树和榆树砸歪,造成二次损害,原告丁甲立即报警,双方纠纷经村委会及镇司法所调解未果。一个月之后,受损房屋南侧两间屋顶坍塌。

2018年8月,原告丁甲向淮阴区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经法院调解,由被告为原告修复房屋,但被告迟迟未予履行,导致该案无法执行。

2020年,原告再次提起本案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房屋修复费、伙食补助等各项损失合计14万余元。

淮阴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丁乙家所有的树木倾斜造成原告丁甲财产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经鉴定原告的财产损失为2.7万余元,受损房屋为原告家的厨房,房屋受损之后存在安全隐患,导致原告无法在厨房内做饭,给原告的生活带来一定的不便,原告主张一定的伙食补助,应当予以支持,但在2018年8月份房屋坍塌之后,原告应当及时解决做饭问题,而原告诉称一直在饭店吃饭,并且花费6万多元,既无有力证明,也属于扩大损失,不应当由被告承担,本院酌定在房屋受损之后三十日内,被告按照每日100元标准赔偿原告的伙食补助,即3000元。该院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损失以及伙食补助合计3万余元,一场持续三年的纠纷终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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