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玉米秸秆引发的纠纷……
作者: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处理。
唐某的菜地与徐某的小池塘毗邻。2020年10月10日,唐某将其菜地里的玉米秸秆放置于徐某池塘边的小竹林的竹竿上。次日,唐某发现玉米秸秆被丢弃于其菜地里。因唐某认为系徐某将玉米秸秆扔到其菜地中,双方遂因此事发生争吵。10月12日,双方之间争执因徐某儿子孙某的加入,再度升级,唐某在争执中被打伤。事发现场有数名村民围观。公安局于2021年2月3日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徐某与孙某作出行政处罚。后唐某诉至本院,要求徐某、孙某赔偿其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损失并赔礼道歉。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和第八条规定了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法律保护,后被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一千一百六十八条吸收,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中,唐某与徐某于事发前两天因琐事发生争吵。事发当天,孙某、徐某主动到唐某家门口引发事端,在第一次报警被警察劝退后,仍然不顾民警的嘱托再次至唐某家门口发生口角,继而发生肢体接触致唐某受伤,因此孙某、徐某是事件发生的积极推动者,而唐某在案涉事件中始终处于被动位置,唐某所受损害应当由孙某、徐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至于唐某要求孙某、徐某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根据法律规定,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具体到本案,唐某在自家门口被孙某、徐某的殴打且有数名群众围观,孙某、徐某的侵权行为在造成唐某身体伤害的同时,确实对唐某的精神造成一定损害,因此,唐某要求孙某、徐某向其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锡山法院经审理判决徐某、孙某赔偿唐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费用合计9480元,诉讼费520元,并赔礼道歉。
邻里相处之间不可避免会产生小矛盾,但通常都是小事化无,最终握手言和。但有些小摩擦解决不及时、不公道、不彻底,难免会使人心积怨,留下后患,最终在发生某个小矛盾时一并被点燃,进而导致更大冲突。在邻里相处不愉快时应尽量及时处理,不要意气用事,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可以向村委或居委寻求帮助一起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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