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买手要求退押金 法庭调解化纠纷
作者:常熟市人民法院 董飘洒 曾庆会,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处理。
近年来,由互联网衍生出的新职业切实解决了部分就业问题,但随之而来的矛盾纠纷也呈多样化。近日,常熟法院就审结了一起职业买手维权的案件。
原告徐某诉称,2020年9月底,其在被告某服装商行的门店看中了部分款式服装,经协商由被告提供样衣,原告支付样衣押金并安排发货至品牌公司,用于样衣版型审核,约定达成买卖合作之后押金退回原告。随后,原告支付被告样衣押金3000元。10月中旬,品牌公司审版结束,原告退还样衣,要求被告退还样衣押金3000元,但被告拒绝接收样衣,也未退还押金。双方协商未果,原告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查,原告系职业买手,即品牌公司的外围买手,经常往来于一些服装批发及零售业发达城市,在各服装商行挑选衣服款式,发货至有采购需求的品牌公司,促使该服装商行与品牌公司达成服装买卖合作。一般情况下,在样衣发货期间,买手自己垫付押金费用给服装商行,合作达成后服装商行需返还押金给买手。
对此,法官组织庭前调解,联系被告某服装商行的经营者王某,释法明理劝导。最终,被告同意接收退回的样衣,并退回押金。原告当天将样衣送至被告处,被告接收后并退还押金3000元。至此案结事了。
法官提醒:
新兴职业,也要注意防范新生风险。职业买手在挑选款式期间,需要先行垫付样衣费用作为押金,等版型审核完成后,样衣退回给商行,商行则应当退回预交的押金,买手长期在外选款,实地选款具有即时性,多数不能随即订立合同,一旦发生纠纷,能取得的证据较少,自身利益难以保障。因此,双方在有条件时尽量订立书面合同,或者留下书面凭证,避免维权难。对于提供款式的商行商家,也要履行市场主体责任,合法、诚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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