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遇到“拖延症” 法院强制搜查、查封、扣押
作者: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处理。
为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深入推进“为民办实事”活动,2022年4月26日上午,金坛法院执行局法官朱庆华组织执行人员,共同前往被执行公司开展搜查行动,并将搜查物品现场封存带回法院。当日下午,执行人员对该公司设备进行查封。
该案件系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案件,经金坛法院判决被告须支付运输费用及逾期利息给原告,被告不服判决向中院提起上诉,经中院调解,原被告约定由被告支付原告运输费用100万元,并于2021年2月、2021年6月、2021年12月、2022年6月分期付款。由于被告未按市中院出具的法律文书中规定时限履行支付义务,原告遂向金坛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由于被执行公司涉案多,涉案标的较大,承办法官制定了执行计划,对被执行人及其公司名下银行账户、房产、车辆、设备等财产信息进行核查,执行干警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协调均无果,遂对其公司进行了强制搜查与设备查封。
在执行现场,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出示执行公务证,承办法官宣读了搜查令,要求被执行人及在场人员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执行人员将搜查出的账簿、公章与被执行人一一核对,现场予以封存。当日下午,执行人员又对被执行公司的设备进行了查封,承办法官向被执行公司负责人释明法律规定,要求被执行人尽快履行法律文书中规定的应尽责任。
下一步,金坛法院将秉持为民初心攻坚执行,调查核实被执行人财产信息,并依法采取相关措施,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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