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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措施专栏简介

执行措施

  • 被执行人「恶意规避执行」,申请执行人怎么才能要回钱?
    日期:2024-01-16 点击:8次

    恶意规避执行指的是被执行人在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前或者法院对其财产采取执行措施之前,通过怠于主张到期债权、财产混同、与他人串通采取离婚析产、赠与财产等方式隐匿、转移财产,制造自己没有履行能力的假象,逃避执行的行为。

  • 执行中,拍卖过程中,再次拍卖时的公告期限明显少于法定公告期限,是否属于应当撤销拍卖的情形?
    日期:2023-12-19 点击:6次

    执行中,拍卖过程中,再次拍卖时的公告期限明显少于法定公告期限,是否属于应当撤销拍卖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的规定,网络司法拍卖前应提前发布拍卖公告,该规定明确了公告期限。如拍卖中执行法院公告期限少于上述规定的,是否属于可撤销拍卖的情况?上述规定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了5类可撤销拍卖的情形,但对少于规定公告期限的情况并未规定。从立法本意来看,拍卖公告期限的过短,可能对拍卖公告的受众范围产生实质影响,导致司法拍卖不能实现充分竞价,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 关于强制执行中查封财产的拍卖定价
    日期:2023-12-02 点击:21次

    关于强制执行中查封财产的拍卖定价在执行程序中,对查封财产进行司法拍卖变现是债权人通过现金方式实现债权的最终保障。对于案涉查封财产的合理定价直接关系到债权双方的利益,在实务中存在颇多争议。一般而言,关于案涉财产的价值一般通过司法评估来确定价格标准,另外司法解释中也规定可以采取询价、议价等方式确定价格标准。为此,我们选择了三宗执行中有关定价有关的争议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在生效裁判对这些争议进行了说理和裁判。

  • 债权人可通过这11种诉讼来扩大执行范围、维护执行权益
    日期:2023-11-23 点击:20次

    债权人可通过这11种诉讼来扩大执行范围、维护执行权益强制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可以通过以下多种诉讼来追加被执行人、扩大执行范围、撤销被执行人恶意逃债行为、排除执行障碍督促执行,才能有效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证执行顺利进行。

  • 执行法院能否直接以查封财产不能处置为由终结本次执行?
    日期:2023-11-22 点击:38次

    执行法院能否直接以查封财产不能处置为由终结本次执行?执行法院虽然已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认为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但在既未采取依法拍卖、变卖措施,亦未尝试采取强制管理措施的情况下,直接认定查封财产不能处置,不完全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司法解释的规定。

  • 被执行人不履行、迟延履行、瑕疵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如何救济
    日期:2023-11-17 点击:106次

    被执行人不履行、迟延履行、瑕疵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如何救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依法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主体、履行标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内容。

  • 变更法定代表人?仍然可能会被法院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
    日期:2023-11-05 点击:21次

    变更法定代表人?仍然可能会被法院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被执行单位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将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法院可以被执行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的身份对原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 涉不动产异议之诉案件审理的26个重点问题
    日期:2023-10-15 点击:15次

    涉不动产异议之诉案件审理的26个重点问题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是虚假诉讼的高发领域,审理时应注意对是否存在倒签合同、虚假赠与、虚假离婚协议、虚假陈述、伪造收据等情况进行审查,严防借虚假诉讼逃避执行。经认定属于虚假诉讼的,依有关规定予以惩处。

  • 案外人在执行异议之诉中一并提起确权请求的,法院应合并审理作出裁判
    日期:2023-09-20 点击:53次

    案外人在执行异议之诉中一并提起确权请求的,法院应合并审理作出裁判已经登记造册的林地使用权及附着林木所有权的物权变动采登记对抗主义。案外人与被执行人在查封前签订合法有效的转让合同,支付全部转让款,并于查封前实际占有案涉林地林木的,其就已经享有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过户登记仅为对抗第三人的要件,而非案外人取得林地林木物权的依据。案外人据此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并提出确权请求的,法院应合并审理并作出裁判。

  • 认为执行行为违法,能否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日期:2023-09-07 点击:21次

    认为执行行为违法,能否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或者对执行财产申请参与分配的,执行法院应当制作财产分配方案,并送达各债权人和被执行人。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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