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清、余某郦等人申请执行城口某药业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保障疫情防控案
基本案情:
2020年1月,刘某清、张某娜、余某郦申请执行城口某药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立案执行后,该公司账户被依法限额冻结。2020年2月底,该药业公司向城口法院执行局申请解除对该公司账户的冻结。城口法院执行局考虑到被执行人系城口县唯一一家经营麻醉药品的企业,如冻结该公司账户将严重应该影响该公司正常经营,将不利于全县防疫期间医用物资的正常保障,城口法院执行局收到申请后,依法快速启动审查程序,组织执行干警到相关部门核实该药业公司提交的相关情况。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充分保障被执行人顺利复工复产,最大程度上保障城口县麻醉药品、医药物资的正常供应,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同时向三位申请执行人告知该药业公司需恢复生产交易医用物资以保障全县防疫物资需求的情况,在取得申请人的理解后,申请执行人一致同意解除对该药业公司账户的冻结,并在城口法院执行局的主持下,该药业有限公司也与该案三位申请执行人达成了长期和解履行方案,该案得以顺利终结执行,同时也为保障疫情期间地方医疗物资的正常供应作出了突出贡献。
典型意义:
病毒无情,人间有爱。在保障医药物资生产的接力赛上,城口法院及时解决企业的燃眉之急,为涉案的被执行企业在防疫期间正常生产交易医用物资提供有力的保障。司法执行既要公正也要善意,城口法院灵活运用司法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帮助企业及时恢复生产,保障疫情防控物资供应,展示出了服务大局、保障全局的司法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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