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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捏造事实意图获得保险理赔

日期:2022-11-22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交通事故捏造事实意图获得保险理赔

作者:如东县人民法院 李艳云 辛俊雅,版权归原作者,如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处理。

张某在工作时从货车上摔落受伤,张某和货车驾驶员李某灵机一动:“车子有保险,报警报险就能有赔偿了,不用自己花钱。”于是,两人相携在次日去公安机关报警,苦心构造了一番说词,说是货物砸伤了“不认识的”行人张某,对张某从车上摔下来的事情闭口不提,并得到了一份简易程序的事故认定书,后张某拿着这份事故认定书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如东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张某的伤情并非如事故认定书所述为被货物砸伤,而是张某在李某启动车辆倒车时从车上坠落受伤,该起事故确为机动车交通事故,但在事故发生的这一时点,张某位于案涉机动车上,处在“本车”空间范围内,其从车上坠落受伤是事故发生后的后果。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本案中,张某在事故发生时应属于“本车人员”,故张某不应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第三者而据以获得交强险的赔偿,判决李某承担本案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所以,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必须恪守诚信,不得虚构事实,不得提供伪证。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应当积极应对,寻求救济,本案中,张某和李某为了让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对交通事故的发生的事实避重就轻,遮遮掩掩,庭审中,在法庭的一再追问下,张某和李某的陈述前后矛盾,与证据多处不符,最终法庭依法作出裁决,认定货车驾驶员李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服判息诉。法官提醒,诉讼必须遵守诚信原则,切勿耍小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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