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小偷拉开车门盗窃财物
作者:刘婷婷,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处理。
近日,重庆大足法院审理了一起小偷采用拉开小轿车车门方式盗窃车内财物的案件,被告人王某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2021年5月至2021年6月期间,被告人王某先后9次在重庆市大足区城区、双桥经开区、龙水镇等地趁小轿车车内无人之机,采取手拉开车门方式进入车内,盗窃他人存放在车内的信用卡、社保卡、加油卡、香烟、手串、手机、各类证件等物品,同时还将盗来的社保卡盗刷1300余元。
王某被民警抓获后,民警从其身上及随身携带的包内查获各类卡片69张、钱包1个、挂坠4个、手链1串等物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盗窃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处罚、从宽处理。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以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法官说法】
根据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的,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案中,被告人王某盗窃财物虽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其盗窃次数多达9次,属于多次盗窃,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予以惩处。
法官友情提醒:停车后记得锁车门,切勿给小偷可乘之机。
来源: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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