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 赌债?不受法律保护!
作者:王军峰 秦清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处理。
常言道,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要是碰上“赖账”的,法院替你主持公道!然而,有一种“债”却是例外,对于这种“债”,法律的态度是明确的:不予保护!
小贺不满生活现状,幻想“一夜暴富”,经人引诱,小贺开始接触赌博。
从此以后,小贺赌博一发不可收拾,将自己多年积蓄豪掷赌桌,输得血本无归。
小贺并未因此收手,赌得反而越来越大,某天,小贺跟老王一同参与赌博,小贺手气不顺,不一会儿就输光本钱,还欠下老王3万元,小贺当场向老王出具3万元欠条后,垂头丧气地离开。
此后一年间,老王数次催要赌债无果。几次三番后,老王对小贺没了信心,就拿着欠条到法院起诉,要求小贺清偿债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老王与小贺系赌博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赌债不受法律保护,欠条没有法律效力。判决驳回老王的诉讼请求。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组织和参与赌博活动均属于违法犯罪活动。“赌债”是基于赌博这一违法行为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本案中,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3万元欠条系小贺因赌博输给老王而产生,而赌博属于法律禁止行为,由此产生的债权,不受法律保护。
来源:重庆市四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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