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实务探讨 >> 实务探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如何申请诉讼保全

日期:2022-11-07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如何申请诉讼保全?

为保证判决得到顺利执行,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应注意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或诉讼财产保全,并交纳保全费用、提供担保。

所谓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所谓诉讼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包括冻结银行账户、查封房屋等实物资产及应收账款、股权、知识产权等资产。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必须提供担保。至于诉讼财产保全,《民事诉讼法》虽然并未强制规定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只是规定法院可以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但实务中,出于安全考虑及一旦造成损失的追责压力,各地人民法院通常会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有两类案件的保全可以不提供担保:一是对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发生保全错误可能性较小的;二是申请保全人为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由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偿付债务能力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1501116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