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关系如何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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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何某某与封某系夫妻关系。2013年10月,何某某与封某生育一女封某甲。2018年11月协议离婚,约定:女儿封某甲由封某抚养,何某某不支付抚养费。离婚后,封某外出,封某甲一直由何某某照顾抚养。2019年4月,何某某与角某某再婚,两人年收入共计20余万元。后应封某甲入学所需,何某某与封某协商变更户口未果,遂诉至法院,请求将封某甲的抚养权变更归何某某。
【判决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某某与封某离婚时虽约定封某甲由封某抚养,但离婚后封某随即外出,封某甲实际一直跟随何某某生活,生活及教育环境都较为稳定,且何某某与其配偶拥有固定的居所及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良好的抚养孩子的条件。本着有利于封某甲健康成长的角度,由何某某继续抚养更为适合,故法院判决封某甲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变更为由何某某抚养。
【典型意义】
对于未成年人子女抚养权的变更,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并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子女的成长环境等情况予以确认。本案中,法院考虑到离婚后封某甲实际随何某某生活,且何某某居住、收入较为稳定,能够为孩子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生活、教育环境,对封某甲的抚养权进行变更,使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
来源:垫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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