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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立一份遗嘱《民法典》是怎么规定的

日期:2021-05-18 来源:— 作者:— 阅读:63次 [字体: ] 背景色:        

想立一份遗嘱《民法典》是怎么规定的

1、立遗嘱有哪些形式?

按照《民法典》规定,立遗嘱有多种方式。

(1)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可以理解为遗嘱人自己亲笔书写,注明年月日,财产如何分配,写清楚。

(2)代书遗嘱,代书遗嘱解决的就是遗嘱人不方便写字,由他人代笔书写遗嘱。为了防止作假,代书遗嘱有严格的要求,遗嘱写好后,要求遗嘱人、代书人以及见证人签字,注明年月日才有效,对于见证人一定要2个以上见证人在场,为了防止遗嘱被他人利用,于是见证人有严格的要求,见证人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和遗嘱有利益关系的人见证,同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法律规定的不具有见证能力的,比如作为头脑不清晰、卧病在床的病人是不能作为见证人的。代书遗嘱因为有证人在场,有一定的说服力,如继承人对财产分配不公平,一般很难找到相反的证据材料的,代书遗嘱大部分情况都是和利益没有关系的人当做见证人。

(3)打印遗嘱,作为打印遗嘱和代书遗嘱一样,需要2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在每一页上签字,注明年月日,如没有按照这个要求做,打印遗嘱在分遗产的时候,对于遗嘱分配不公平的一方,可以认为打印遗嘱无效。如打印遗嘱无效,那么就按照法定程序继承财产。

(4)录音录像遗嘱,对于这种遗嘱和打印遗嘱一样,也是需要见2个以上的见证人,同时在录音录像中一定要记录其姓名和肖像的。

(5)口头遗嘱,口头遗嘱是在特殊情况下才使用,比如当时情况危急没有笔和纸,同时遗嘱人因身体不行,马上不醒人世了,于是这个时候口头遗嘱是可以的,不过为了防止口头遗嘱造假,也是要求有2个以上的见证人,这样在见证人的情况下更加有说服力。

(6)公证遗嘱,就是去公证处做公证遗嘱。

2、遗嘱什么时候生效?

遗嘱人死亡,那么遗嘱就开始生效,法律依据来自《民法典》第1121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3、哪些人可以分遗产呢?

依据《民法典》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假如第一继承人已经继承了财产的话,那么第二顺序继承人是不能继承财产,除非第一继承人不在,才轮到第二继承人。

4、对于嫁出去的女儿是否有继承的权利呢?

依据《民法典》规定,嫁出去的女儿也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继承权男女平等。作为家庭成员的一方,不能因为是女儿就不能继承财产。

温馨提示:对于老人而言一定要把遗嘱写好,写清楚,避免因为遗嘱没写清楚导致子女之间官司缠身,按照遗嘱处理自己的财产。

法律链接:《民法典》第六编 继承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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