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自书遗嘱为有效遗嘱
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那么自书遗嘱如何认定为有效遗嘱呢?
【律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由此可知,遗嘱人在亲笔书写遗嘱时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不存在受欺诈、胁迫的情形,完全是出自其真实的意识表示,并签名以及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嘱,才能称之为有效的自书遗嘱。
【律师提醒】
自书遗嘱时应当及时搞清楚上述几种所立遗嘱无效的情形,此外还应当严格按照自书遗嘱的格式要求去订立。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部分文章转载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添加并告知(微信号13691255677)
京ICP120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