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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患上妇科病校园情侣间的补偿协议可撤销案例解析

日期:2021-03-09 来源:— 作者:— 阅读:66次 [字体: ] 背景色:        

关于患上妇科病校园情侣间的补偿协议可撤销案例解析

赵小姐和郑先生是同一所大学的校友,二人通过微信公众号相识相恋,在交往过程中发生性关系,自2019年,赵小姐先后在多家医院被诊断为尿路感染、阴道炎和盆腔炎。因病情严重,赵小姐回老家治疗,此时,郑先生却提出分手,受到双重打击的赵小姐被诊断为抑郁症(重度)和盆腔炎后遗症。在赵小姐的要求下,郑先生答应分两年向赵小姐支付补偿款6万元,但郑先生仅支付1.6万元后就拒绝再支付剩余款项。

赵小姐诉至法院,要求郑先生继续履行剩余补偿款4.4万元,并赔偿新产生的医疗费8000元。

郑先生认为,双方发生性关系系自愿行为,双方之间的款项是其自愿赠与的行为,不是补偿,现自己不愿继续履行赠与,出于善意,仍愿意支付赵小姐2万元经济帮助。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小姐与郑先生均是成年人,双方自行相识,自主恋爱,直至分手。双方在恋爱期间的行为均为自愿,应当对其行为后果有辩识的能力。现赵小姐主张身体受到损害,但其不能证明与郑先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法院不支持其索赔诉求。

对于赵小姐要求郑先生继续支付承诺的补偿款问题,法院认定,郑先生的口头承诺是赠与行为,是可以撤回的,现郑先生明确表示不同意再行支付补偿款,视为其撤回赠与,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所以,法院也不支持赵小姐这项诉讼请求。对于郑先生自愿给付赵小姐经济帮助2万元,法院不持异议。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赵小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情侣间赔偿应签合同

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并且,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法官提醒,大学生作为成年男女,在恋爱过程中应对自己的行为以及可能导致的后果负责。女性的生理特点导致其在两性关系中更容易受到身体伤害,广大女性要更懂得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双方因自愿性行为产生纠纷,女方主张侵权损害赔偿,需提交证据证明对方行为存在过错,自身受到损害,损害与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等。如果男方在女方怀孕或者患病后承诺进行补偿,双方可以签订合同,合同生效后不能任意撤销或者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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