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可以在离婚后提出吗?
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应该在什么时候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呢?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形来确定:
(1)离婚损害赔偿只能由无过错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1年内提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说,我国现行法律不支持婚内赔偿。
(2)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离婚案件,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离婚时未提起,离婚后不能再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被告可在同意离婚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另行起诉。
(4)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1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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