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离婚后子女应该归谁抚养
离婚虽然不能消除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但抚养方式却会因离婚而发生变化。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贯穿于《民法典》婚姻家庭一编的基本原则,也是处理离婚后子女抚养归属问题的出发点。只有在此前提下,再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才能妥善解决该问题。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1)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等因素。(2)应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3)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4)8周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随父还是随母,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民法典》第1084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不满2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2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8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此规定将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不满2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用母乳哺养,对婴儿的生长发育最为有利。从婴儿的生长发育的利益考虑,夫妻离婚后,不满2周岁的子女,应依法由母亲抚养。二是已满2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夫妻离婚后,对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当事人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的,法院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需要注意的是,夫妻离婚后,对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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