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律师的作用之律师可以成为婚姻理财的顾问
1、帮助客户进行结婚礼金、馈赠财物的约定,以及处理相关纠纷。
现在结婚礼金的数额近几年一路水涨船高,订婚、结婚的礼金从“百里挑一”、“千里挑一”到现在的“万里挑一”甚至几万、几十万挑一,大额的金钱给付后,怎样能保证给得安全、给得放心,律师可以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
2、婚宴开支、安排、红包收取及归属的约定。
婚宴谁买单?红包谁笑纳?红包收了多少你是否知晓?怎样确定对方确已收到红包款?如何规范红包的使用?是否需要律师代管养育子女基金、购房准备基金?这些都可以是律师的业务开拓市场。
3、婚房购置、装修、所有权的约定。
当事人在何时购置婚房最佳?他们在购置婚房中财产的投入各是多少?他们在房产所有权上如何处置才最为公平及合法化?他们之间是不是只是依靠良心和爱情信任对另一方承诺?他们在购置婚房的方式上有没有存在风险以及风险如何防范?这些,都可以依赖于律师的指导。
4、婚前财产的约定和处理
如果当事人马上面临结婚,他们应如何定位其现在名下的财产?包括房产、存款、股票、公司股权等等,而他们的准新人是否知道你这些财产,如果知道,他/她的态度是什么?如果不知道,当事人的打算是什么?婚前财产的处理,律师在其中可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
5、婚前财产与婚后发生关系部分财产的处理(比如还贷、红利、房租部分的处理)
当事人婚前的财产,很多在婚后可能混同于婚后共同财产,或者说不清是婚前还是婚后部分。比如,当事人婚前个人房产婚后是否有还贷?婚前购买婚后还贷房产再出售甚至出售后再购房应注意什么?财产怎样处理才能保障仍然归当事人个人所有?当事人的公司股权红利部分应如何处理和分配?当事人是否有可能在婚后将收购其它公司股权或增资?当事人是否还准备投资新的公司、企业?当事人婚前房产婚后出租的租金怎样才能为其个人所有?这些方面,都需要律师的指点。
6、婚后财产所有权的约定和处理
如果没有约定,结婚之后,当事人所有的收入都将成为共同财产,其配偶必将有一半的份额。对此,当事人是否了解和接受?如果不,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才可以使对方接受当事人的意见,并最终达成婚前财产协议,以及怎样的约定才会在保障当事人权益前提下生效?这些,也都是律师可提供的法律咨询服务。
7、婚内债务的形成和处理
婚后,即使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其配偶以其名义对外借的钱款,当事人仍有连带返还的义务。如果配偶是善意,尚可理解和接受;如果配偶恶意,当事人如何摆脱被动的境地?在结婚之前,如何有效地预防和控制配偶另一方擅自借款?这些当事人关心的问题,律师都可以一一解答。
8、婚内债权的形成和处理
婚后,一般家庭财产往往由一方掌握,掌控财产的一方,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对外借款?遇到双方的亲友、同事借款,如何商议?共同财产如何处置?这些,律师都可以提供咨询。
9、婚内,重大家庭财产的处置处理约定
婚内,一方出售股权、企业、房产的程序和规则的制订,是非常必要的。比如,公司股权在一方名下,另一方无法控制一方出售的行为,房产一般也是如此。如果另一方宣告转让行为无效,法院出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原因,往往难以支持另一方的诉求。而若当事人请律师对这些行为进行规范,虽有一时之烦,确能保当事人的一世之忧,也当然是律师的业务拓展领域。
10、结婚对客户名下现有公司、企业股权、存款、证券、股票、其它财产的影响和调整
因为婚姻关系的缔结,会对夫妻双方在财产和人身上产生必然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因此,结婚,可能会对客户名下的公司企业、存款、股票等财产形式在婚后的行使产生影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对财产属婚前还是婚后所有不能分清的,一律按婚后共同财产处理。因此,在结婚之前,律师为客户现有财产状况进行婚姻缔结关系的影响分析,以及提出防范策略,也是大有市场的。
11、结婚对客户家庭、家族财产的影响
实践中,家族企业的重要继承人的婚姻,对整个家族企业都会造成深远的影响,一个婚姻关系的失败,甚至有可能导致整个家族企业的破产,对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虞某诉金某离婚纠纷一案[ 案例摘自“人民网”刊登文章《龙威公司,路在何方?》http://www.people.com.cn/GB/42510/42734/43193/3117419.html ,主要内容为:2002年10月,虞某和金某离婚。虞某要求受理该案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龙威公司的资产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同时申请对龙威公司的全部财产强制查封,防止公司财产被转移。浙江高院遂冻结了龙威公司800万元的银行存款并查封公司相应财产,限制全部已知债务人向公司清偿债务,同时以保全证据为由查封了公司财务会计账册。由于两位股东之间的家庭矛盾,以及浙江高院长达两年的审理和冻结债权,龙威公司后已无法正常经营,企业的经济效益、信誉度亦随之一落千丈,昔日作为地方经济支柱企业的龙威公司目前面临破产的危机。]已有先例,庞大企业的一号人物离婚,导致整个企业最终破产,可见,结婚时对于家族企业财产影响的预防,也是婚姻可以提供法律服务的方向。
12、婚内一方对另一方扶养费的约定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之间的相互扶养的义务。但是,对于扶养的条件,法律有严格的规定。比如,现在有一种婚姻生活的模式,“男主外、女主内”,男方在公司企业打理,女方在家里照顾老人子女、做饭洗衣。若男方不向女方支付生活费用,女方将没有生活来源,但如果女方向法院提起支付扶养费诉讼,得到法院支持存在难度。毕竟,女方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以自己的劳动获得报酬。最终即使法院支持其诉讼请求,恐怕也只是解决一时问题,而女方多年没有涉及职场以及专心维家导致其工作能力下降的后果,不得不由其自己承担。而若在结婚时或婚后对男方对女方支付扶养费的额度以支付方式进行约定,以及出现离婚时男方对女方付出给付补偿的数额进行约定,在保障女方权益的同时,有利于体现公平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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