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代探望之(外)祖父母是否享有探望权?
2019年10月2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第三次提请审议。
此前草案二次审议稿第864条规定了隔代探望权,明确父母离婚后,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对孙子女、外孙子女尽了抚养义务,或者在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父母一方死亡的情形下,可以参照适用离婚父母探望子女的有关规定,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
此次三审有的意见提出,这样规定对隔代探望的限制没有必要。也有意见提出,隔代探望权范围过大,容易引发矛盾,影响未成年人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正常生活。还有的意见提出,法律不宜赋予祖父母、外祖父母单独的探望权,建议删除这一规定。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鉴于目前各方面对此尚未达成共识,可以考虑暂不在民法典中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进行隔代探望,如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能协商一致,可以通过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加以解决。
隔代探望应如何处理
案例一:失独老人的隔代探望权应当予以保护——徐某、李某诉倪某探望权纠纷案
本案要旨:祖父母、外祖父母对父母一方死亡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进行探望的权利应当得到尊重。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可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从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家庭和谐的角度,在不影响法定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前提下,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予以确定。
案号:(2015)锡民终字第01904号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16年第5期(总第47辑)
案例二:抚养照顾过孙辈的(外)祖父母有隔代探望权——王某夫妇诉周某探望权纠纷案
本案要旨:我国《婚姻法》虽然没有将(外)祖父母列入探望权主体范围,但正常的亲属之间的往来,有利于未成年人亲情观念和关心他人等良好品行的养成,部分弥补了单亲家庭子女父(母)爱的缺失,符合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保护原则。(外)祖父母对未成年人具有亲属上的权利义务,且参与过未成年人的抚养照顾,有权要求享有对(外)孙子女的探望权。
审理法院: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来源:江苏法院2016年度家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三:考虑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及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准予祖父母对孙子女进行探望——苗×与陈×1等探望权纠纷
本案要旨:我国《婚姻法》上虽然没有明确规定祖父母可以探望孙子女,但亦未明文禁止祖父母探望孙子女,依据法无明文规定即可以的原则,对于祖父母探望孙子女的诉讼请求不应一概否定,而应该结合具体的情况加以确认。祖父母的探望是对未成年孙子女亲情上的补充,有利于未成年孙子女的健康成长,又保护了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双方的情况,选择适当的探望时间及方式,准予祖父母对未成年孙子女进行探望。
案号:(2016)京01民终622号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案例四:隔代探望的权利应予保护——老周夫妇诉陈先生探望权纠纷案
本案要旨:法律没有禁止近亲属行使探望权,老人隔代探望的权利应依法予以保护。探望第三代不仅能使“失独”老人获得精神慰籍,抚平失去亲人的心理创伤,同时有利于孩子良好人格培养、健康成长。
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上海法院网 2017年5月23日
案例五:丧子老人能否探望孙辈?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本案要旨:首先,遵循权利义务对等原则。老两口作为祖父母,对孙子的感情是淡漠、疏离的,更别提代替去世子女对孙辈尽到抚养义务,其仅要求享受探望权利,却未尽到过祖父母的义务。其次,遵循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自李先生去世后,老两口一家和儿媳交恶,经历几次诉讼,双方关系在短期内很难修复,石头年幼,如果祖父母探望他,必须由母亲协助,双方打交道时产生矛盾,势必会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再者,老两口常年居住在外地,和孙子的关系又较为疏离,如果贸然将石头带到外地探望,孩子容易产生分离焦虑等反应,也不利于其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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