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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 >> 子女抚养

在离婚纠纷结束前,先“抢”到孩子的一方,是否更容易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日期:2019-11-28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72次 [字体: ] 背景色:        

在离婚纠纷结束前,先“抢”到孩子的一方,是否更容易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大强和美丽感情美满,婚后生育一子小飞,可儿子出生后,两人因教育问题,逐渐产生矛盾,争吵不断。2017年底双方因家庭琐事争吵,第二天美丽的父亲趁大强出差在外,擅自将小飞带回老家照顾抚养。

回家后,找不到儿子的大强,彻底被激怒了:“自美丽父亲将儿子带走后几个月间再也没有见到过,每天只能通电话,实在太不合理。”最后,大强以双方感情破裂为由将美丽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法庭上,关于小飞的抚养权,两人争抢不休,甚至美丽的父亲也要求抚养小飞。

问题一、在这种情况下,法院究竟会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哪一方?

中国一直有所谓“隔代宠”的传统,大多祖辈对孙辈都疼爱有加,将自己的孙子女视为掌上明珠。在一些案件中,老人往往会担心自己以后无法继续和孙子女见面,因此鼓动子女争抢孩子,甚至主导藏匿孩子。

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故在孩子父母健在,且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爷爷奶奶不能主张孩子的抚养权。

在这起案件中,虽然大强和美丽甚至美丽的父亲均要求取得小飞的抚养权,且小飞现由姥爷照看,但法院更多考虑小飞出生后生活环境,大强和美丽双方的家庭环境、经济能力等情况,最终判决小飞由大强抚养。

问题二、如果在离婚纠纷结束前,先“抢”到孩子的一方,是否更容易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在一些离婚纠纷案件中,确实有一部分当事人认为在离婚纠纷结束前先得到孩子的一方更容易取得孩子的抚养权,但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根据司法解释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在母亲存在患有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情况时,可随父亲生活。另外,哺乳期内的子女,也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实际上,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并非将孩子目前的抚养状态作为抚养权的唯一参考,而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综合考量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所以“抢孩子”并不能抢到抚养权。在离婚纠纷结束前,先“抢”到孩子的一方,是否更容易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大强和美丽感情美满,婚后生育一子小飞,可儿子出生后,两人因教育问题,逐渐产生矛盾,争吵不断。2017年底双方因家庭琐事争吵,第二天美丽的父亲趁大强出差在外,擅自将小飞带回老家照顾抚养。

回家后,找不到儿子的大强,彻底被激怒了:“自美丽父亲将儿子带走后几个月间再也没有见到过,每天只能通电话,实在太不合理。”最后,大强以双方感情破裂为由将美丽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法庭上,关于小飞的抚养权,两人争抢不休,甚至美丽的父亲也要求抚养小飞。

问题一、在这种情况下,法院究竟会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哪一方?

中国一直有所谓“隔代宠”的传统,大多祖辈对孙辈都疼爱有加,将自己的孙子女视为掌上明珠。在一些案件中,老人往往会担心自己以后无法继续和孙子女见面,因此鼓动子女争抢孩子,甚至主导藏匿孩子。

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故在孩子父母健在,且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爷爷奶奶不能主张孩子的抚养权。

在这起案件中,虽然大强和美丽甚至美丽的父亲均要求取得小飞的抚养权,且小飞现由姥爷照看,但法院更多考虑小飞出生后生活环境,大强和美丽双方的家庭环境、经济能力等情况,最终判决小飞由大强抚养。

问题二、如果在离婚纠纷结束前,先“抢”到孩子的一方,是否更容易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在一些离婚纠纷案件中,确实有一部分当事人认为在离婚纠纷结束前先得到孩子的一方更容易取得孩子的抚养权,但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根据司法解释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在母亲存在患有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情况时,可随父亲生活。另外,哺乳期内的子女,也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实际上,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并非将孩子目前的抚养状态作为抚养权的唯一参考,而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综合考量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所以“抢孩子”并不能抢到抚养权。

离婚并不影响血缘亲情的延续

孩子永远是父母、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的心头宝,双方争抢、藏匿孩子的行为,不仅会产生法律上的不利后果,更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孩子不是争来夺去的物品,无论父母之间有什么样的矛盾,每个孩子都应该在关爱中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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