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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网事实婚姻有无法律效力

日期:2012-03-18 来源: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 阅读:108次 [字体: ] 背景色:        

【案情介绍】
小明和小红家住农村,从小青梅竹马,双方父母也是故交。小明和小红在一起生活中互生爱慕,双方家长也同意两个人交往,后来两个人都达到了法定结婚年龄,于是俩人决定结婚,他们按照当地农村的习俗办了婚事,在家里摆了几桌酒席,请了亲朋好友和乡亲,并按传统习俗拜了天地,举办了结婚仪式,乡亲们也承认双方是夫妻关系了,但两人一直没有到所属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他们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能否享受和登记结婚同样的法律效力呢?
【案件分析】
在农村只按传统仪式举办婚姻而不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时有发生,这其实是一种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并且符合我国结婚实质条件的男女两性结合。小明和小红虽然按习俗办了婚事,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法律对这种事实婚姻的保护是有限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第八条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男女双方根捃本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本案中,小明和小红两人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缺少形式要件,仍然构不成婚姻法上的婚姻关系,如果双方在婚姻关系上发生争议,那么他们必须在补办结婚登记的前提下,婚姻才能得到法律保护,而且婚姻关系的效力可以追溯至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如果双方不补办结婚登记,其关系将视为同居关系,为不合法婚姻,不受《婚姻法》的保护。
【维权指南】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已经没有事实婚姻的概念。但是,在生活中,不少人都认为结婚证只是一张纸。所以,不少地区都把办酒席当成是正式结婚的象征。事实上,这是错误的认识。我国实行婚姻登记制,只有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的婚姻才会受到法律更全面的保护。如果没有登记只办酒席,事后多年也没有补办登记的话,在这段时间内,两人的诸多行为都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出现感情破裂,财产需要分割时,会很难处理。如果有了下一代,孩子的户口、就学等诸多问题都不会受到和法定婚姻出生的小孩同等的待遇。所以,面对婚姻,一定要有基本的法律常识,登记结婚,给自己的爱一个交代。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要求结婿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第二章婚姻家庭官司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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