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事实婚姻?
作者: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 李德恩 胡美玲
事实婚姻通常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但是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举行过世俗结婚仪式,被当地群众公认为已经形成夫妻关系的一种共同生活状态和行为所构成的共同生活关系。
事实婚姻应具备的条件有: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有配偶则构成事实重婚;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都具有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具备公开的夫妻身份,得到了群众的认可;事实婚姻违反了婚姻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事实婚姻特征:1、主观目的性。即当事人双方主观上具有创设夫妻法律关系、永久共同生活之意愿,且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2、客观现实性。即当事人双方有共同的婚姻居所,且有共同的性生活、经济生活与物质生活,或者可能有共同的子女;3、关系公示性。即当事人双方对外宣称其为夫妻,且不特定多数人也公认其为夫妻关系;4、实质符合性。即双方符合法定结婚实质要件;5、形式欠缺性。即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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