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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对生病的妻子不司不问,妻子应当如何维权

日期:2017-12-09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63次 [字体: ] 背景色:        

丈夫对生病的妻子不司不问,妻子应当如何维权?

金某与妻子黄某是在某次商业聚会上认识的, 两人相识后很快便确立了恋爱关系,半年后就登记结婚了。婚后,黄某为了让金某安心在外工作,自己辞掉了工作,每天在家照顾家庭和金某的父母。而这时的金某却变得很少回家,回家后也总是沉浸在工作中。后来,两人之间的共同语言越来越少,黄某每天都在担心丈夫会和自己离婚。不久之后,黄某就患上了严重的抑郁症,需要人照顾,金某却借口工作太忙,对其不闻不问。那么,黄某应当如何维权?

法律分析

在黄某患上抑郁症后,她的丈夫金某对他负有法定的照顾、扶养义务,然而,金某却对她不理不睬。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第四十五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据此可知,黄某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可以请求当地居委会或村委会进行调解和劝阻;如果这种方式不能解决问题,还可以依法诉诸法院,请求法律上的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第四十四条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贍养费的判决。

第四十五条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法律提示

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这是一种基于婚姻关系的法定义务,只要双方之间存在夫妻关系,那么,一方需要扶养时,另一方就应当履行该义务,否则,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向其索要扶养费。如果应扶养一方拒不履行该义务,遗弃需要扶养方时,需要扶养的一方可以向相关部门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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