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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 >> 律师观点

丈夫赠与二奶60万元,妻子要求返还获一半支持

日期:2017-12-03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78次 [字体: ] 背景色:        

在我国几千年的封建长河中,男人一直是家庭和社会的主宰。封建伦理中的 “君为臣纲、夫为妻纲"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帝王是三宫六院七十二妃,有钱有势的男人则是三妻六妾。在这样一种社会氛围中,女人不过是男人的玩偶,是男人炫耀成功有钱有势的一个算盘珠子。新中国的成立,废除了封建时期的一夫多妻制度,在法律上实行一夫一妻制,在社会分配制度上主张男女同工同酬,在社会意识形态上提倡男女平等。然而随着改革开放人们思想的解放和生活水平的改善,二奶现象又开始卷土重来。甚至在一些有钱和有权人的眼里,二奶和小三的多少是身份和荣誉的象征。而一些二奶和小三,则公开地在网上晒所谓的“幸福"。什么《虽然我是“二奶"但我很幸福》、《“ 90后"小三晒幸福》、《又见“小二"自拍晒幸福》等都是在网络上赢得超高点击率的热的帖。然而正如网友所表示的,“小三也分很多种,好的是催化剂,坏的是助燃剂,一般的也就是个发泄工具。但无论哪种,都是婚姻的定时炸弹!"现实中愈演愈烈的“二奶"及“小三"现象正破坏着许多家庭,应当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

典型案例

案例1:丈夫赠与二奶60万元,妻子要求返还获一半支持

李某与丈夫王先生已结婚多年,2008年10月至2009年3月,李某出国进修,回国后发现丈夫有了外遇,并多次向“小 "张某名下的账户存人60万元巨额现金。

2009年3月,李某将丈夫王先生和张某告上法院,认为王先生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未经其同意将60万元赠与张某,应属无效,要求张某返还。

法院认为,王先生支付张某的60万元,因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王先生仅对其中的一半份额有处分权,由于妻子李某主张,因此法院判决张某返还属于李某的部分

30万元。

案例2:妻子与丈夫联盟,小三赔了小孩又赔房

1994年,23岁的小倩情窦初开,认识了大她16岁的章先生。在当时,做“第三者"的情况并不多见,可小倩虽然年纪轻轻,却对早已结婚的章先生死心塌地,两人一直同居在一起。

1996年,小倩给章先生生了一个男孩,章先生喜出望外。2002年,孩子上了小学。看小倩将孩子带得活泼可爱,章先生告诉她,准备送她一套房子作为礼物。当时正好章先生一朋友家房子漏水,朋友想将房子出手了事,章先生便出面以11万元的价格买了那套房子在交易房产过程中,无论是签订合同还是房产过户,用的都是小倩的名字。

时光荏苒,一转眼孩子已上初中。在这期间,章先生妻子吴女士渐渐也接受了章先生在外有一个男孩的事实,还和其商议将孩子带回家来抚养。章先生看自己老婆如此通情达理,自然十分赞同。

2007年,章先生和孩子做了亲子鉴定,再次证实孩子是自己亲生。章先生要将孩子带走,小倩自然一万个不同意。一场拉锯战就此展开。2011年7月,章先生最终还是将儿子争取到自己身边。

2012年4月,孩子的争夺战之后,章先生和小倩的感情已经大不如前,瀕临破裂。而得到儿子的章先生夫妻俩又打算要回小倩名下那套房子。吴女士将小倩和章先生一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章先生将房产赠与小倩的行为无效。

章先生在法庭上表示,该房子是他购买的,当时是因为小倩给他生了儿子,所以才送她一套房子,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就登记为小倩的名字。但是现在儿子已经跟随他一起生活,所以要帮助妻子要回他赠与小倩的房子。小倩则在法庭上表示,那房子产权在自己名下,是她直接和卖主接触,由她本人购买,也和卖主签订了购房合同,和章先生没有关系,也不存在所谓的由章先生购买所赠之说。

法院审理认为,基于查明及认定的事实,鉴于章先生在其与吴女士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出资购房,并将房屋登记于小倩名下,而小倩并未支付对价。在未经吴女士同意或追认的情形下,章先生将其与吴女士的共同房屋赠与给小倩的行为无效。而小倩接受房屋的行为也显非善意、有偿。因无效行为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最终,法院作出判决,章先生购买的房屋赠与给小倩的行为无效,小倩将房屋返还给吴女士。

律师评点

二奶"与“小三"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界定,都属于婚外情的范畴。“二奶" 与“小三"现象的出现,很大程度上是社会上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思想泛滥的缘故,都与权力和金钱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由于其具有的腐蚀力和对社会、对家庭的破坏性影响,因此一直被社会所不耻,不被法律所认可。

这两个案例都涉及丈夫瞒着妻子,赠与二奶或小三财产。我国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权利,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任何一方未经配偶同意将共有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都属于对共有财产的处分,都是无效的处分。也就是说,丈夫背着妻子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所包养的“二奶"或“小三",都是无效的,妻子有权追回属于自己的那一半。而对于那些二奶或小三,也许就会最终如两个案例中的一样,落个“钱没捞着又赔了青春"的悲惨结局

法条链接

《婚姻法》

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賠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賠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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