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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 >> 律师观点

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是否属于犯罪行为

日期:2017-12-01 来源:北京律师 作者:网 阅读:109次 [字体: ] 背景色:        

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是否属于犯罪行为?

贾女士的丈夫是现役军人,在部队任连长,常年不在家。不甘寂寞的她在网上结交异性,并很快与一个青年单身男子张某见面,不久便悄悄领回家开始同居,一直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数月。一次,贾某的丈夫突然夜半回家,发现了自己的妻子和一男人正躺在自家的床上,遂报警,张某被刑拘,而贾女士与丈夫的婚姻也岌岌可危。那么,张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律师说法:张某的行为构成破坏军婚罪。通常情况下,与有配偶的人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一般不会认定为犯罪,但是,与军人的配偶同居,就会认定为刑事犯罪。我国之所以立法保护军婚,是因为考虑到军婚的维系更加不易,军人是为了国家的利益而奉献,更应该稳定好军人的家庭,以减少军人的后顾之忧。军人与自己的配偶常年处于分居的状态,这是非常不利于婚姻的存续的。为了不使军人的利益遭受侵犯,一些保护条款是有必要的。本案中,张某与贾女士同居,破坏贾女士与丈夫的婚姻关系,构成了破坏军婚罪。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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