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忠诚协议有效吗
典型案例
2011年1月,马某(男)与胡某(女)经人介绍相识,不久确立了恋爱关系。27岁的马某曾有过短暂婚史,胡某系初婚。同年6月5日,马某与胡某登记结婚。婚后,他们共同购置了一套1平方米的住房。因马某是再婚,为了婚姻安全胡某与马某签订了一份“婚姻忠诚协议”,约定:婚后任何一方有外遇或不忠诚于对方,夫妻共同购买的房子归无过错方所有,过错方还要赔偿无过错方20万元。213年12月,马某在网上结识单身女子仁某,不久两人同居,仁某怀孕。胡某发觉马某婚外情之后,经过调查,获取确凿证据。2015年2月,胡某正式向马某提出离婚,要求房产归其所有,马某按协议需赔偿其2万元。请问,马某与胡某签订的这份婚姻忠诚协议有效吗?
法律解析
马某与胡某签订的这份“婚姻忠诚协议”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且双方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违反协议的不利后果都有能力去预见和面对,故该婚姻忠诚约定可视为夫妻双方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是合法有效的。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五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第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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