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夫妻双方囗头约定实行财产"AA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典型案例
2010年10月,雷某(男)与云某(女)通过网络相识,彼此产生好感,互相交流一段时间后,建立恋爱关系。2011年5月14日,雷某与云某结婚并办理结婚登记。结婚后,云某与雷某口头约定双方实行财产“ AA制”,主要内容是:“每人的收入归自己支配,每人承担家庭共同支出的5%,夫妇无共同债权债务,各自发生的债权债务自行承担。”雷某同意。2012年3月,雷某从朋友付某处借款5万元经营玉石,借款期限一年,雷某以自己的名义出具借条。因生意亏损,雷某到期没能力偿还借款,于是付某将雷某、云某夫妇起诉到法院,要求其偿还借款。云某主张她与雷某约定实行财产“ AA制”,她不应该偿还这笔借款。请问,雷某与云某夫妇约定的实行财产"AA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解析
本案中,雷某夫妻双方只是在口头上约定实行财产“ AA制”,没有形成书面协议。我国法律承认的"AA制”仅限于夫妻双方有书面财产约定协议的情况,夫妻双方口头约定的,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不具有法律效果。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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