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奶奶要求探望孙子能否得到支持?
问:你好,我是港口街镇的村民,我儿子和我媳妇离婚后,孙子由媳妇抚养,现在我儿子长年在外打工,过年都不回来,我们俩非常想念孙子,想探望孙子,但是媳妇不肯让我们看,我们能起诉要求行使探望权吗?
答: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8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从这条对于孩子探望权的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行使探望权的主体只能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即便隔代的长辈们确实在抚养孩子的过程中付出的辛苦和努力,即便他们对于孩子的思念也是情真意切,但就目前的法律而言,隔代的长辈们对于孙子女的探望权还没有受到维护和保障。但尽管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隔代长辈要求对孙子孙女进行探视的请求,于情于理都是可以理解的,因此在实践中,建议隔代长辈在诉求得不到支持的时候,可以采取“曲线救国”的方式,因为对孩子没有抚养权的父亲或母亲依法拥有对孩子的探望权,因此,隔代长辈可以在孩子父亲或母亲行使探望权的时候,一起探望孩子。这样依附于孩子父母的探望权,也是隔代长辈探望孩子的一种无奈的选择。
作者:九江县人民法院 吴雨洲
京ICP120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