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于“无性婚姻”的案件的处理并不全然相同,一些情况下法院在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即判决离婚;有些情况下法院则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仍有和好可能以此为由判决双方离婚不予准许。那么法院因何对同一问题做出不同的判决呢?笔者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所规定的13中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属可以判决离婚的情形,而并非一定要判决离婚的情形。法院在考量双方是否存在“无性婚姻”的同时,还要考量其他因素。换言之,法院依据“无性婚姻”判决离婚是有前提条件的:
(一)有证据证明一方存在“无性婚姻”的事实
在诉讼中,主张事实的一方需要对其主张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的,若无法举证则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由于“无性婚姻”的事实发生在夫妻之间,一般不会有第三人在场,且经常涉及当事人的极度隐私,故在举证上常常会遇到非常大的障碍。一般来说,获取这类证据的途径有两个方面。一种是通过对方的诊疗记录,这是比较有证明力的证据。但是若一方不愿意去医院做检查,或者说医院为了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拒不提供相关证据,那么这时还是存在着一个取证困难的问题。另一种方法则是通过自身取证,如本文中所举的案例中的情形,女方为自己验明正身。但是笔者认为,随着医疗水平的发达,这种证明具有可修复性,故在证据力上会产生一定的瑕疵。综上所述,以“无性婚姻”为由,要求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还是在于证据,能否取到足以证明事实的证据,是案件成败的关键。
(二)一方经过治疗后难以治愈
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对于本问题的表述为“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故在这一问题的理解上,应排除偶发性的,或者可以治愈的。但是,什么叫做难以治愈的,如何证明是难以治愈的又是非常不明确的。
笔者认为,审判实践中要求当事人直接取证证明不能发生性行为的病症或生理缺陷是难以治愈的是非常困难的。法律不能强人所难,否则等于剥夺了当事人胜诉的权利。故通过以下两个方式对该问题加以证明的,应当视为已对法律上所要求的“难以治愈”进行了说明。第一种方式是提供相关医疗期刊上的文章,若文章上所述与本案一方同样的病征,是难以治愈的,则主张一方应已完成了举证责任。第二种方式为,一方当事人提供了对方经过长时间治疗仍未好转或治愈的,也应当作为完成了举证工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八条 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
(一)严重遗传性疾病;
(二)指定传染病;
(三)有关精神病。
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第十条 经婚前医学检查,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
第三十八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产前诊断,是指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诊断。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中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意见》
1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8条、第9条、第10条、第38条之规定确定:①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严重遗传性疾病;②指定传染病,即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传染病;③有关精神病,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13.人民法院依照《婚姻法》第七条规定,在审查当事人是否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时,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委托医疗保健机构提出医学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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