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去世后祖父母享有隔代探望权吗?
问:我和老伴膝下有一个儿子,却不幸因车祸死亡。儿子生前留下一个孙子,儿子死亡后,小孙子一直跟随其母董某生活,我俩也经常去看望孙子,董某并未表示任何不满。可是,当董某再婚后,便以种种理由拒绝我和老伴儿看望孙子,态度也越来越冷淡。我俩很无奈,也很心寒。请问,儿子去世后,祖父母享有对孙子的隔代探望权吗?
答:探望权是指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依法享有的在一定时间,以一定方式探视、看望子女的权利。探望权是法定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得非法干预。《婚姻法》第38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但是,我国《婚姻法》规定探望权享有的主体为子女的父母,而没有直接规定爷爷或者奶奶(隔代)的亲属的探望权。
没有规定,并不意味着没有隔代探望权。你和老伴儿晚年丧子,其身心受到了极大的打击,将对儿子思念寄托在孙子身上,是情理之所在。依据《民法通则》第七条之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从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共利益出发,在儿子去世的情形下,应当赋予爷爷奶奶对随母生活的孙子的隔代探望权。但应考虑董某抚养儿子的实际情况,老俩口可利用寒暑假或其他节假日适时探望,进行感情交流。
作者:张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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