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婚姻家庭律师 >> 子女抚养

未成年子女如何主张抚养费及监护权能否变更

日期:2016-01-06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340次 [字体: ] 背景色:        

未成年子女如何主张抚养费及监护权能否变更?

问:孩子刚满8岁,夫妻离婚后随父亲生活。其后,父亲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死亡,母亲一直对孩子不管不顾,也从未支付过抚养费,如今孩子只能跟随爷爷生活。请问:1、小孩母亲拒绝支付抚养费,该如何维护孩子的权利?2、小孩母亲不履行监护职责,爷爷可以申请作孩子的监护人吗?

答:1、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本案中,直接抚养孩子的父亲因车祸死亡,孩子的母亲更应该继续支付抚养费,直至未成年子女成年。母亲不支付抚养费是违法的,孩子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至法院,要求母亲继续承担抚养费用。

2、依据《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法院则依法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最终确定孩子的监护人。本案中母亲既不同意直接抚养孩子,又不支付相关抚养费用,从未履行过监护职责,明显不适宜担任孩子的监护人。在父亲死后,孩子实际上也一直由爷爷进行监护,从保护未成人的合法权益及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角度考虑,爷爷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监护关系。

作者:王洪用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