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能主张被抚养人的生活费吗?
问:我是一名新生婴儿的母亲,我丈夫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当时处理事故赔偿时继承人包括我未出生的孩子一共有6人,在处理死亡赔偿金时按照6人的份额处分死亡赔偿金,对胎儿的分配保留了诉权,现在我的儿子出生,对剩余的一份死亡赔偿金能否提出诉讼?如果死亡赔偿金处分后能否再行提出被抚养人生活费之诉?
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的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抚养人的,应当将被抚养费计入死亡赔偿金计算。
按照你说的情况,赔偿义务人是要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可是在法律术语上被抚养人生活费归入死亡赔偿金的法律范畴中。因此,被抚养费生活费虽然要处理,但是归类到死亡赔偿金这类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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