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由祖父母带大的小孩一般会判给谁?
问:我和我老婆是经人介绍相识,交往几个月后便办理了结婚手续,婚后第二年女儿出生了。由于我们两个都计较忙,所以女儿出生后一直随爷爷奶奶生活。现在我们俩的事业是有一定的成果了,但是婚姻生活却不怎么好,我们想离婚,但是都想要女儿的抚养权,我父母也想继续抚养。我想问下:法院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将女儿判给谁?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在本案中,你的女儿出生后一直是由爷爷奶奶照顾,且爷爷奶奶也愿意继续抚养,你们两个人的经济条件也都较好,除非她能证明你存在不宜和女儿共同生活的情况,否则,法院将很有可能把小孩判给你。
京ICP120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