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可对案件事实中的技术性问题提出意见
问:在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中如何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
答: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涉及很多技术性、专业性问题,当事人依据自身的知识往往不能适应诉讼的需要,法官以及当事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一般也是在法律上有专长,但对案件事实中存在的技术性问题也不一定能清楚。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维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有助于法官居中裁判和对事实的正确认定,本《解释》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明确规定了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程序、出庭的作用。第一,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程序。需要由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当事人没有申请的,人民法院认为必要的,可以向其释明;第二,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作用。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主要是对鉴定意见或者污染物认定、损害后果、因果关系等专业问题提出意见。并且,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提出的意见,经当事人质证,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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