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死后,儿媳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吗?
案例:我前夫因公死亡,前夫单位给我安排了工作。我已再嫁。前夫之父却以前夫单位给我安排工作为由,向我要赡养费,这合不合法?
评析:你前夫因公死亡,组织上为你安排了工作,这是对你的照顾,你应努力工作,以实际行动感谢组织上的关怀。
你前夫之父,以你前夫单位为你安排工作为由要赡养费是没有法律根据的。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但没有规定,儿媳对公婆有赡养的义务。如儿媳随夫同公婆一起生活,他们之间形成了实际的互相扶助的义务。你前夫去世,并且你已改嫁,不再与公婆共同生活,所以儿媳和公婆之间形成的互相扶助之义务也随之消失。因此他们要求你尽赡养义务是没有道理的。他们的赡养问题,应依法由他们有赡养义务的人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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