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婚姻家庭律师 >> 子女抚养

非婚生子女抚养纠纷案

日期:2015-05-19 来源:北京婚姻家庭律师 作者:网 阅读:201次 [字体: ] 背景色:        

非婚生子女抚养纠纷案

案例:高某,男,26岁,某高校讲师。刘某,女,23岁,某工厂工人。高某与刘某在谈恋爱期间,发生性行为,致使刘某怀孕。当时,高某提出打胎,刘某不同意,生一女孩。刘某多次找高,提出结婚要求,高某不同意,反而另寻新欢,并准备结婚。刘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高某负担孩子的抚养费。法院经查证、鉴定、证明孩子系高与刘共同所生。法院判决小孩归刘某抚养,高某每月负担孩子抚养费150元,直到孩子独立生活为止。

评析: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到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这条规定,确认了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在法律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在人身权利和社会生活中,应该一视同仁。从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出发,这条规定是非常必要的。就本案来说,孩子是无辜的,过错在于高某与刘某未婚同居,违背了国家的法律和社会主义的道德准则。因此,法院的上述判决是正确的。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