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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申请执行栏目内容包含:执行申请书范本,执行申请的程序,申请执行的期限与费用以及法院的管辖问题。申请执行指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由于债务人不履行或拒绝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当事人在法定的执行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启动执行程序的一种权利实现方式。

  • 行政机关不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怎么办
    日期:2013-07-12 点击:495次

    行政机关不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怎么办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 当事人申请先于执行的条件及申请先于执行的程序
    日期:2013-07-02 点击:235次

    当事人申请先于执行的条件及申请先于执行的程序 先予执行适用的案件范围: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追索劳动报酬的;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解释,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紧急情况”包括: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货款的;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 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的标准分析
    日期:2013-06-20 点击:1420次

    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的标准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7条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由于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的范围、标准没有具体的尺度,这给执行法官相当大的自由裁量空间,也为债权人实现债权提供了可能。

  • 法院执行庭对于金钱给付判决的执行措施有哪些
    日期:2013-06-20 点击:1219次

    法院执行庭对于金钱给付判决的执行措施有哪些 查封、扣押财产。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其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 公证债权文书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日期:2013-06-20 点击:1364次

    公证债权文书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对赵某提交的公证债权文书进行了审查,认为应当依法执行,遂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钱某和孙某先后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公证债权文书确定的义务,又在报纸上发布了敦促钱某和孙某履行义务的公告。但二人仍未履行义务。为实现赵某的债权,人民法院决定强制拍卖孙某抵押担保的房产,以拍卖所得清偿了钱某和孙某所欠赵某的债务。

  • 接受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申请人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日期:2013-06-20 点击:1388次

    接受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申请人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对于类似得不到及时执行的情况,法律赋予当事人向上级法院申请由其他法院执行的权利。《民事诉讼法》第203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至于申请人提出更换执行法院之后,究竟是由哪个法院执行,一般要综合考虑便于执行的因素。

  • 民事案件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日期:2013-06-20 点击:2121次

    民事案件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被告丁某没有履行判决义务,原告柳某应当在判决生效后2年的期间内提出申请,如果无正当理由超过这个期限,便丧失了申请法院依据执行程序迫使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内容的权利,就等于白打了官司。司法实践中,有时被申请人的财产确实不够一次清偿给付的数额,法律文书规定其分期还债,那么,计算申请执行的2年期间,就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 执行案件中申请人可以请求被申请人按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日期:2013-06-20 点击:576次

    执行案件中申请人可以请求被申请人按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对于迟延履行债务的利息如何计算,《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或迟延履行金自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计算。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在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

  • 关于人民法院《查封规定》的理解与实务操作
    日期:2013-05-16 点击:5617次

    关于人民法院《查封规定》的理解与实务操作委托第三人对查封物进行保管,因保管所生的费用,包括两部分:一是保管人的工资;二是因保管查封物所必须的费用,如租金等,这些费用该由谁来承担,《查封规定》未作明确。而在实务中,又必然会出现查封物保管的情形。原则上查封物不允许使用,执行法院仅在查封物指定由被执行人保管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方可允许被执行人使用;其他人为保管人包括执行法院为保管人的也不允许使用查封物。

  • 民事诉讼律师解析什么是诉讼上的强制措施
    日期:2013-05-06 点击:328次

    民事诉讼律师解析什么是诉讼上的强制措施在民事、经济官司和行政官司中,有的诉讼参与人或其他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人,可能基于某种动机,故意实施妨碍审判工作的行为,或者拒绝履行人民法院要求其履行的法律义务。为了排除这种妨害,确保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民事诉讼法》第100条、101条和《行政诉讼法》都规定了排除妨碍诉讼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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