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申请执行栏目内容包含:执行申请书范本,执行申请的程序,申请执行的期限与费用以及法院的管辖问题。申请执行指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由于债务人不履行或拒绝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当事人在法定的执行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启动执行程序的一种权利实现方式。
浅议共有财产的执行由于在执行实践中只能执行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而共有财产存有二个以上所有权人,其被执行人仅为共有人中一部分,只有在对被执行人占有的共有物进行应有部分的确定后,即对共有物进行分割后,才能实现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
民事案件执行难刍议执行人员业务素质及执法水平与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不相适应,也是形成民事案件执行难的内在因素所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法官队伍特别是实行审执分离以来执行法官队伍已表现出明显的不适应,具体表现在:1、对立法步伐加快,案由日趋复杂化不适应。
关于执行中担保问题的思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期限、暂缓期限应与担保期限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 办理好担保手续后,要勤于和被执行人联系,促使其按期履行义务,并将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情况及时通报给担保人,让担保人积极配合,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参与分配制度若干法律问题解析《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作为参与分配制度的法律依据应在执行工作中受到法律工作者充分注意,应根据具体出现的各种情况对案件进行分析,在合理合法范围内,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浅析案外人执行异议的审查和处理有权提起实体上的执行异议的主体只能是案外人。所谓案外人,不是泛指除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一切人,而是专指除当事人以外、其法律上的权益因执行行为而受侵害的人,亦即主张自己与执行标的享有有一定物权的人;他们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该权利“足以阻止执行标的转让、交付”。因此,有权提起实体上的执行异议的主体范围,主要包括:所有权人,共有物之共有人,抵押权人,典权人,占有人,其它于裁判的特定标的物有合法权利的人。
执行管辖问题法院判决一律由一审法院执行机构执行,财产保全裁定则由审理本案的审判机构负责执行。这样规定,一方面从审判庭来说,往往只作出一纸裁定,没有相应的手续跟上,经常达不到进行保全的效果,导致执行的时候对保全是否成立、是否有效产生很多争议。另一方面,依据不同执行根据对同一债务人同一财产执行的往往为多个法院而不是一个法院,加之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从而使得对强制执行竞合问题的处理困难重重。
被执行主体的变更和追加问题研究民事诉讼法第213条及《若干意见》第274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应变更其遗产继承人为被执行主体,因为在执行阶段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被执行人死亡并不影响这种关系的存在,且强制执行的标的是被执行人的财产,根据权利义务相对等原则,继承人只要继承了被执行人的财产,就必须承担其义务。
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的扣划裁定的效力的批复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的扣划裁定具有控制财产的效力,可以对抗其他法院后续的执行措施,不因协助义务人的不予协助行为而失去其对拟扣划财产的约束力。广发证券两营业部在未经在先法院同意的情况下,却协助在后的法院扣划同一笔款项,越秀区法院因此认定广发证券两营业部擅自解冻并无不当,在不能追回有关款项的情况下裁定其承担责任于法有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履行期限能否依当事人约定的履行期限受理执行的请示》的批复从本案的实际情况看,当事人是在一审法院审判法官的主持下多次达成和解协议,这是造成债权人未能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主要原因。为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案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7条规定的精神,作为个案的特殊情况妥善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执行程序中能否扣划离退休人员离休金退休金清偿其债务问题的答复为公平保护债权人和离退休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离退休人员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收入不足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离退休金发放单位或者社会保障机构协助扣划其离休金或退休金,用以偿还该离退休人员的债务。上述单位或者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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