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劳动仲裁律师网劳动仲裁律师栏目:北京劳动仲裁律师,北京劳动仲裁委员会,北京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律师,劳动仲裁申请书,劳动仲裁审理调解程序,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范围: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等相关问题。
职场妈妈孕、产、哺请假需要知道的几件小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产检孕检是怀孕女职工的合法正当权利,用人单位不得因孕期女职工产前检查扣减工资,更不得以此作为认定旷工的依据。为避免产生纠纷,建议怀孕女职工按照单位的规定提前请好假、若需延长假期应尽快报告延期原因。除履行单位内部请假手续外,怀孕女职工也应留存相关就医单据备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抑郁症等特殊疾病医疗期的审查和裁判标准特殊疾病是种类界定还是性质界定。《医疗期通知》中对于特殊疾病的列举,究竟是对于疾病种类的列举还是对于疾病性质严重程度的列举,在司法裁判的过程中存在较大争议,也因此引发了未被列入通知内的特殊疾病是否适用24个月医疗期或列举范围内病情的认定标准问题的争议。笔者认为,首先,《医疗期通知》形成时间较早,在通知内仅列举了癌症、精神病、瘫痪等三种疾病属于特殊疾病,并未对特殊疾病包含的种类进行清单式列明,而是采用了“等”这样的兜底条款;其次,通知内提及的精神病、瘫痪这类特殊疾病亦缺乏明确的法律定义或医学专业定义及具体司法评判标准。综合上述两项事由,笔者认为该项通知中所指的精神病、瘫痪等特殊疾病应当泛指劳动者患有较为严重的疾病,在法定的普通医疗期内无法康复正常工作的情况,而并非对于劳动者所患疾病种类的严格限制。
简述超龄人员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成立及思考尽管法律及实践对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超龄人员劳务关系的认定较为统一,但对于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超龄人员在同等环境条件下与雇佣单位是成立“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相关法律及各地存在分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包括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超龄人员)就不可能再成立劳动关系。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后撤回是否具有法律效力2019年12月3日B公司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行使的是单方解除权,属于形成权,一旦行使即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在解除通知到达申请人之前或送达之时原告可以撤回,但已经向王某送达的解除通知,非经王某同意不得撤销。综上,双方的劳动关系自2020年1月3日解除。
快递公司与快递员签订承包协议后双方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分包关系根据双方签订的《承包协议书》,杨某承包后“自负盈亏”,经营所需人员、场地、设备及其他一切费用,工作安全问题均自行解决,甲方概不负责。但是其协议中又约定,杨某为公司送一件快递领取0.9元,即甲公司按照杨某完成的订单数量给予其相应工资,可见杨某并非严格意义上的“自负盈亏”,其仍然按照工作量从甲公司领取一定报酬。
涉疫情劳动争议司法应对的的调研报告
设立中的公司是否可以成为劳动争议的主体公司在筹办期间招用劳动者,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公司依法成立后,筹办期间的工作期限计入劳动者在成立后公司的工作年限。筹办未成功,如果发起人或出资人是自然人的,在筹办期间发生的用工争议不作为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者放弃签订劳动合同,能否主张二倍工资差额从签署的声明看,劳动合同是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权利与义务的契约。从本案中,被告签署的声明也是对双方权利义务的处分,可视为对劳动合同的延续。《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免除自己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即被告作出的该承诺免除了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排除了自己的权利,应当无效。即被告签署的该声明无效。
26个典型劳动争议案件裁判梳理与评述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的实现而发生的纠纷,解决劳动争议对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的劳动争议案件和最高院发布的第32批指导案例整理汇编关于劳动争议纠纷类裁判观点,以供参考。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主要裁判观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企业内退人员,在与原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前提下,到另一单位从事劳动、接受管理的,劳动者与新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为劳动关系。劳动者在新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新用人单位是工伤保险责任的赔偿主体,应由其承担工伤待遇赔偿的各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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