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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指南专栏简介

北京劳动仲裁律师网劳动仲裁律师栏目:北京劳动仲裁律师,北京劳动仲裁委员会,北京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律师,劳动仲裁申请书,劳动仲裁审理调解程序,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范围: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等相关问题。

  • 劳动者与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发生劳动争议,如何列当事人?
    日期:2023-03-29 点击:150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九条: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 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如何列当事人?
    日期:2023-03-29 点击:206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的情况下,如何列当事人?
    日期:2023-03-29 点击:115次

    用人单位与其它单位合并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合并后的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的,其分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当事人,如分立为若干单位后,对承受劳动权利义务的单位不明确的,分立后的单位均为当事人。

  • 劳动者与非法的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如何列当事人?
    日期:2023-03-29 点击:93次

    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以挂靠等方式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营业执照出借方列为当事人。

  • 仲裁中遗漏的当事人,是否可以参加诉讼?
    日期:2023-03-29 点击:158次

    人民法院审查认为仲裁裁决遗漏了必须共同参加仲裁的当事人的,应当依法追加遗漏的人为诉讼当事人。

  •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日期:2023-03-29 点击:100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受理费是多少?
    日期:2023-03-29 点击:124次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 2013年以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
    日期:2023-03-20 点击:83次

    2013年以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已从491300元上涨到2023年的985660元。

  • 劳动争议二倍工资 10 个裁判观点
    日期:2023-03-14 点击:103次

    劳动争议二倍工资 10 个裁判观点劳动争议案件与每个职场人都息息相关,劳动争议案件也在每年的民商事诉讼案件中占据很大的比重。《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的两种情形,本文旨在结合最高院和各省高院近年的案例,整理汇总司法实务中关于二倍工资的最新裁判观点。

  • 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日期:2023-03-02 点击:86次

    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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