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劳动争议律师网社会保险栏目: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1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北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规定,劳动者社会保险缴纳,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生育险等,社会保险的种类,社会保险金的缴纳数额,单位未缴纳社保案例,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是否属于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范围,要求公司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否属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社会保险费缴纳的追诉时效,未给职工缴纳医疗保险,对职工造成的损失,由用人单位承担的法律规定等。
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赔偿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损失的,如何计算损失?上款规定中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年限满十五年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协议的,可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一次性支付养老保险待遇损失。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注销、吊销、撒销、解散、破产等情形导致无法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亦应向劳动者一次性支付养老保险待遇损失。
公司未缴纳社保,员工就医产生的费用能找公司承担吗?因某织造厂未为杨某缴纳社保,理应承担杨某因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造成的损失。因损失赔偿本身系弥补、填补性质,现杨某已通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了7.6万元,该笔款项杨某不应重复受偿。故在判定杨某受偿总额时,应根据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核算的基金支付数额进行计算,某织造厂应赔偿杨某因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造成的剩余损失1.7万元。
关于不缴、欠缴或少缴、补缴社保的四个答复因社保机构对用人单位欠缴费用负有征缴的义务,如果劳动者、用人单位与社保机构就欠费等发生争议,是征收与缴纳之间的纠纷,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带有社会管理性质,不是单一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保争议。因此,此类争议不宜纳入民事审判的范围,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因缴费年限、缴费数额等发生争议的,应向相关部门申请解决。以上答复仅供参考。
用人单位未及时为离职员工办理社保减员,引发纠纷如何处理?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委托第三方代缴社保,就没风险了?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缴纳主体应是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代缴社会保险不合法,如出现工伤保险基金拒绝支付工伤待遇等情况的,应由用人单位就劳动者工伤待遇承担责任。
未到退休年龄不幸去世,缴的社保怎么办社保,即我们常说的五险一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如若社保缴纳人突然去世,其社保个人账户的钱一般都可以取出!
《放弃缴纳社保承诺书》,真的有效吗部分用人单位为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不为员工交纳社会保险;亦有部分员工为“提高收入”,而向用人单位提出不缴纳社会保险。为避免事后发生纠纷,双方往往会签订《放弃缴纳社保承诺书》或类似的免责声明。然而,双方签订的《放弃缴纳社保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真的有效吗?海淀法院的法官通过真实案例,对此问题作出解答。
未到退休年龄不幸去世,交的社保怎么办?人社部答复!社保,即我们常说的五险一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如若社保缴纳人突然去世,其社保个人账户的钱一般都可以取出!
用人单位补缴社保费是否适用2年查处时效责令用人单位补缴社保费是否适用2年查处时效。该问题适用不同法律会产生不同法律后果,影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就本案来说,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本文从立法、司法和执法的角度,对该问题进行探讨,希望能有利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执法。
补缴社保不属于劳动争议,不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的受案范围,亦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审理范围。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因缴费年限、缴费数额等发生争议的,应向相关部门申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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