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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专栏简介

北京劳动争议仲裁律师网劳动合同栏目: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纠纷,一年内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双倍工资计算标准,双倍工资请求权仲裁时效期间的起算,一年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认定,没有签劳动合同如何保护自己权益,劳动合同范本及内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效力,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中关于工资福利的约定,劳动合同中试用期约定,约定合同中能否约定违约金及保证金,劳动合同中培训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等。

  • 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确定试用期
    日期:2021-12-27 点击:163次

    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往往与书面劳动合同相联系,没有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往往会成为争议的问题。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又无其他证据证明有试用期的情况下,如何确定试用期?有观点认为,试用期的长短是与劳动合同的长短相结合的,由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满一年的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据此可以考虑未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固定期限最多为一年,因此未签订劳动合同状态下可考虑按一年劳动合同确定相应的试用期,即可确定这种情况下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 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劳动合同是否自然终止
    日期:2019-12-24 点击:195次

    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劳动合同是否自然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那么,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无论其是否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按劳务关系处理。

  • 用人单位单方下调工资 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日期:2019-10-24 点击:220次

    用人单位单方下调工资 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工资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随意变更。任某离职是因为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及单方降低工资,不属于自动中断就业,其应获得经济补偿金及失业赔偿金。

  •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赔偿义务应以有效劳动关系为前提
    日期:2018-05-09 点击:150次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赔偿义务应以有效劳动关系为前提执业医师法规定,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该规定应属管理性规定,也即劳动者未取得医师资格不影响双方劳动合同的效力。此外,即使双方建立的劳动关系无效,劳动合同法也未规定用人单位可因此免除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因此,蓝天医院应支付杨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 未约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否成立
    日期:2018-03-29 点击:247次

    未约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否成立一种观点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因此劳动合同缺少合同期限的,系必备条款不完整,合同不能成立;用人单位属于未依法履行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应当支付二倍工资。

  • 劳动者隐瞒真实情况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日期:2018-03-16 点击:423次

    劳动者隐瞒真实情况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以后应及时建立职工名册,这是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必须遵守。而毕业院校及学历作为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的重要条件,劳动者在应聘时用人单位就应仔细核查清楚,即使当时并未核查清楚,但用人单位在建立职工名册时也应仔细核查。另外,依据该案案情并不能确定劳动者的毕业院证及学历证是假证,如若直接判定该劳动合同无效,明显于法于理不合。

  • 招聘单位有权向应聘者随意收取费用吗
    日期:2017-12-11 点击:580次

    招聘单位有权向应聘者随意收取费用吗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 以包工计件的方式计算工资的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吗
    日期:2017-12-11 点击:460次

    以包工计件的方式计算工资的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吗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是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它能有效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 单位是否有权扣留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
    日期:2017-12-11 点击:355次

    单位是否有权扣留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签订时至少应当是一式两份,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执一份,一方面可以使双方都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另一方面当发生争议时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试用期”谨防用人单位“廉价试用”
    日期:2017-12-06 点击:257次

    “试用期”谨防用人单位“廉价试用”试用期就是供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其工作岗位的一项制度,给企业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致的时间,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然而在实际用工过程中,用工单位目前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包括什么样的劳动岗位需要约定试用期,约定多长的试用期,以什么作为参照设定试用期等,实践中比较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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