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事故律师网借名买车栏目内容:借名买车案件中,交通肇事的认定,交通肇事罪的构成及刑事辩护,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认定,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认定及定罪问题,交通肇事逃逸后投案可算自首的问题,交通肇事中逃逸、自首、故意杀人及民事赔偿的认定,交通肇事的处理程序,交通肇事案件缓刑的适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对逃逸行为的不当界定等,因逃逸致人死亡罪数问题,交通肇事中的刑事犯罪与民事赔偿,交通肇事逃逸是否是交强险的除外责任等问题。
无证驾驶农用车 肇事换来五年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袁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袁某某当庭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弟弟犯事哥哥顶包 法盲兄弟均获徒刑被告人赵某驾驶机动车辆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肇事后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被“冲卡”车辆撞伤,可否提起一般民事诉讼即“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罪的成立不受身份关系的影响,有特殊的身份犯,如贪污罪,即要求犯罪主体具备国家工作人员的特殊身份。同时,也有特殊身份关系影响定罪量刑的情形,如:我国刑法并不承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强行与另一方发生性关系属于强奸行为。简言之,罪与非罪,一切皆要以法律为依据,事实为准绳。交通肇事罪的成立与当事人之间的特殊身份关系无关,不影响案件的定罪量刑。
从法益侵害和保护视角分析交通肇事中的逃逸与自首交通肇事罪是特殊的过失犯罪,特殊之处在于其罪过形式和发生的场合以及事后的行为和结果的延续性。正是基于其特殊性,法律就特别规定了行为人有对被害人救助的义务,以阻止危害结果的扩延,减轻危害结果,保护被害人的生命健康权。逃逸正是对法律的无视和对被害人伤害发展的不予阻止,任其发展。因此法律规定逃逸,其根本目的在于保护被害人的生命健康。
肇事车登记在赵某名下但车辆早已出售我该怎么办
浅议交通肇事罪中的“两个”逃逸 行为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如造成1人死亡或重伤三人以上或者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30万以上并无力赔偿并承担主要责任的,死亡三人以上同等责任,此时行为人的“逃逸”是法定刑升格条件,属于量刑情节。行为人构成交通肇事罪后,被害人身受重伤,行为人不履行救助义务而逃逸,导致被害人得不到救助死亡的,此处的“逃逸”成为该罪最高的法定刑升格条件,也是量刑情节。
关于对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的调研取保候审的被告人不能及时到案。在公安侦查阶段,部分醉驾的犯罪嫌疑人被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到了法院审理阶段,此部分被告人会出现不及时到案的现象,特别是提供了保证人的被告人,不及时到案现象较为突出,导致案件审理程序迟延。同时,判决生效后,这部分罪犯的执行也面临较大困难。
北京法院参阅案例2号:李某某交通肇事案被告人仅因“肇事后逃逸”情节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负事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并由此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的,该“肇事后逃逸”行为不应再作为加重处罚的情节。
2015醉驾入刑法律依据是什么 2011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将正式实施,醉酒驾驶将作为危险驾驶罪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针对《刑法修正案(八)》5月1日实施,最高检、最高法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补充、修改了10项罪名,其中醉酒驾驶、飙车以“危险驾驶罪”入刑。
京ICP备1200054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