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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赡养专栏简介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收养赡养纠纷诉讼律师代理栏目:事实收养关系的认定,如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隔代收养关系,养子女与养父母,送养人与收养人条件,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父母送养子女是否必须双方共同送养,如何办理收养公证等;赡养争议纠纷代理:赡养义务与赡养关系,赡养费标准,赡养费法律规定,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追索赡养费,赡养纠纷诉讼代理。

  • 一起年近九旬的老人与六子女的赡养纠纷案
    日期:2023-01-11 点击:91次

    一起年近九旬的老人与六子女的赡养纠纷案随着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人数不断增加,“空巢老人”比例持续走高,加之部分农村群众法治观念淡薄,容易忽视对家中老人照料护理,赡养纠纷时有发生。依托巡回审判机制,将赡养纠纷案件审理延伸到群众“家门口”,以案释法、以法明理,在依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更有利于扩大案件影响,引导更多群众明理懂法,积极承担赡养义务与责任。

  • 亲还在子不养
    日期:2023-01-04 点击:124次

    亲还在子不养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和医疗费用的权利。熊某、刘某现虽有部分收入来源,但生活不能自理,需随子女共同生活,并照料起居,四子女本应按一定顺序,将两老人接回。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接回,亦应妥善安置。最终判决:1、熊某、刘某轮流随四子女各共同生活三个月;2、如果四子女不能按时接回熊某、刘某,则熊某、刘某至托养机构寄养,期间费用由怠于履行的子女承担。

  • 养女状告养父养母,试图解除收养关系
    日期:2023-01-02 点击:168次

    养女状告养父养母,试图解除收养关系“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刘锋说,“但是本案中,原被告产生的矛盾主要集中在近几年,主因是原告在婚姻中的一些做法令两被告不能接受。尽管后来关系有所缓和,但还是没能克己顾全、怀持包容之心待人处事,致使矛盾再次产生。”最终法院认为双方虽有矛盾,但尚不至于关系恶化,属于一般家庭矛盾,不符合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定要件,所以驳回韩嫣解除与韩和斌夫妇间收养关系的诉求。

  • 离婚后,由父母一方抚养成人的子女对父母另一方仍有赡养义务
    日期:2022-12-28 点击:108次

    离婚后,由父母一方抚养成人的子女对父母另一方仍有赡养义务子女孝敬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一种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7条第2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也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本案中,小梁的父母虽然离婚,但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婚姻关系的变化而终止。因此,小梁作为赡养义务人,应当履行对梁某的赡养义务。当然,如果父母非因经济能力或者其他客观原因,有能力抚养而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对子女实施虐待、遗弃等行为的,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可以酌情减轻子女的赡养义务。

  • “养父女”协商解除收养关系 法院为何驳回
    日期:2022-12-16 点击:123次

    “养女”陈某向法院起诉“养父”张老汉要求解除养父女关系,陈某起诉认为其仅是落户在张老汉户头,张老汉并未实际抚养,双方之间虽有养父女之名但无其实。张老汉对陈某起诉的事实均予以认可,也同意解除养父女关系。但因双方之间的收养关系不能成立,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 继子女对养父母赡养义务的认定
    日期:2022-11-29 点击:141次

    继子女对养父母赡养义务的认定原告已达法定赡养年龄,作为继字女的被告于法于理均应承担赡养义务,尽己所能满足原告合理需求,确保其安度晚年,关于具体的赡养方式,应尊重老人的意愿。最终法院审理酌情支持自2021年3月起每月给付生活费600元,并承担一半医疗费;关于住房,虽被告在离婚时分的一间地下车库用于居住,但本院认为赡养人应妥善安排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酌情认定被告每月贴补房租费用200元。

  • 年轻时对子女未能予以足够照料,老来要求赡养费,法院怎么判
    日期:2022-11-24 点击:121次

    年轻时对子女未能予以足够照料,老来要求赡养费,法院怎么判本案中,两子女和父亲之间存在比较明显的隔阂和对立情绪,希望双方当事人都能以亲情为重,加强感情沟通,带着理性妥善处理至亲内部的分歧和矛盾。亲人之间血浓于水,成年子女依法赡养老人既是法定义务,也是道德要求。同时,提醒各位父母,为家庭多付出一些,对子女多关心照顾一些,晚年家庭生活也会更加和谐幸福。

  • 怕自己年老后无人照料?“意定监护”帮大忙
    日期:2022-11-13 点击:130次

    我国民法典确立了成年人意定监护制度,既填补了法定监护的缺口,又满足了多元群体的需求,让人们在养老、赡养等方面有了更多的选择。意定监护是自愿原则在老年监护领域的贯彻落实,只要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都可以选择让自己最信任的人成为自己将来的监护人。

  • 刘某甲是否有权继承刘某某的遗产
    日期:2022-11-10 点击:126次

    刘某甲是否有权继承刘某某的遗产《收养法》实施时间是1992年4月1日,左某某、刘某某与刘某甲之间的收养行为在《收养法》实施前即已形成,应认定为事实收养关系,且刘某甲在刘某某年老患病时履行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刘某甲有权继承刘某某的遗产。

  • 生子女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重组家庭而消除
    日期:2022-11-09 点击:109次

    生子女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重组家庭而消除赡养父母既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子女应尽义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生子女对生父母的赡养义务不能因父母重组家庭而消除;继子女受继父母抚养教育后,对继父母亦负有赡养扶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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