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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专栏简介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遗产继承纠纷律师代理栏目:遗嘱继承,代位继承,法定继承,财产继承专业律师团队遗产继承律师为客户提供下列服务,遗产的确定,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分 ,养子女、继子女继承遗产问题,遗产的继承顺序问题,什么时候可以剥夺遗产继承权,遗产偿还债务的问题,制作遗赠抚养协议、起草遗嘱,怎样区分遗产与家庭共有财产,继承人是否可以放弃遗产,制作遗产分割协议,遗产分割的方式,第三者是否享有继承权,遗产继承争议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

  • 遗产的实际价值是指什么
    日期:2018-03-13 点击:1173次

    遗产的实际价值是指什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遗产的实际价值应该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所遗留的财产在当时的价值,而不是遗产分割时的实际价值。区分这一点的重要性在于,如果在遗产分割以前,继承人就已实际占有遗产,并由于对遗产的使用而导致其价值的减少,那么在清偿债务时,继承人应承担的债务或债务份额仍应按继承开始时遗产的实际价值计算,并且该继承人不得以放弃继承为理由拒绝对债务的承担

  • 继承人遗产债务的清偿原则有哪些
    日期:2018-03-13 点击:292次

    继承人遗产债务的清偿原则有哪些限定继承原则是指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债务的清偿只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不负清偿责任。依据此项原则,继承人接受遗产后,对于被继承人的债务,仅在其接受的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负责清偿应当交付给被继承人的债权人的债务,对于超出遗产实际价值的债务,可以不负责清偿。

  • 无主遗产管理人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日期:2018-03-13 点击:306次

    无主遗产管理人的主要职责有哪些(1 )应及时申请认定财产无主;(2)清点遗产,制作遗产清单,并采取必要措施妥善保管好遗产;(3)从遗产中支付死者的医疗费用、丧葬费用、公告费、遗产管理费用等,并以遗产的实际价值,清偿死者生前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4)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 分割遗产时对胎儿继承份额如何保留和保护
    日期:2018-03-13 点击:314次

    分割遗产时对胎儿继承份额如何保留和保护一是无论是依照法定继承,还是依照遗嘱继承,在分割遗产时,继承人都应当为胎儿保留其应继承的份额,该份额应按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确定。此处的意思是指如果胎儿是多胞胎的,则应按胎儿的数量保留继承份额。例如,为双胞胎的,则应保留两份遗产份额;如果是三胞胎的,则保留三份遗产份额;以此类推。

  • 遗产分割的方法是什么
    日期:2018-03-13 点击:186次

    遗产分割的方法是什么遗产分割在不违反分割原则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实物分割的方式。适用实物分割的遗产可以是可分物,也可以是不可分物。对可分物,如米、面粉等,可划分出每个继承人应继承的数量;但对不可分物,如冰箱、汽车等,只能将其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分割。

  • 遗产分割的范围是什么
    日期:2018-03-13 点击:249次

    遗产分割的范围是什么所谓遗产分割的范围,是指在遗产分割前应当确定哪些遗产应该分割,应将不属于遗产的部分剔除出去。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6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 遗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
    日期:2018-03-13 点击:270次

    遗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发挥遗产标的物的效用原则。这是指遗产分割时,应当从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出发,注意充分发挥遗产的实际效用。按照物尽其用的原则对遗产进行分割,有利于发挥遗产的实际效用,满足于继承人的生产和生活需要,从而促进整个社会财富的增加。

  • 何谓遗产分割
    日期:2018-03-13 点击:310次

    何谓遗产分割所谓遗产分割,就是指各共同继承人按其应继承的份额对遗产进行分配,从而消灭遗产的共同所有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遗产分割发生在多个继承人共同继承的场合,遗产分割的效果是各共同继承人的共同共有关系消灭,遗产上的权利义务分别归属于各个继承人,各继承人之间的连带债务责任,也因遗产的分割而终结。

  • 遗产管理人的职责有哪些
    日期:2018-03-12 点击:269次

    遗产管理人的职责有哪些为保存遗产而为的维修、变卖行为。例如,遗产管理人所保管的遗产为房屋时,当房屋已经破旧并存在倒塌、损坏的危险时,为保护房产,管理人应与他人订立房屋修缮合同,对房屋进行必要的维修,以保证房产价值;当遗产管理人所保管的遗产是不宜长时间保存或者易腐败的物品时,为保证遗产价值的减少,遗产管理人可以对该物品进行拍卖或者变卖处理。

  • 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在什么情况下,才能以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继承遗产
    日期:2018-03-07 点击:339次

    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在什么情况下,才能以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继承遗产尽了赡养义务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考虑:(1)与老人共同生活,长期照顾老人;(2)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3)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如果丧偶儿媳或女婿只对公婆或岳父母在经济上或生活上给予了一定的资助或照顾,则不应列为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如果丧偶儿媳、女婿对公婆、岳父母没有与之共同生活,也没有尽什么义务的,不具备继承资格,不享受继承权,也不存在给予补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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