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遗产继承纠纷律师代理栏目:遗嘱继承,代位继承,法定继承,财产继承专业律师团队遗产继承律师为客户提供下列服务,遗产的确定,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分 ,养子女、继子女继承遗产问题,遗产的继承顺序问题,什么时候可以剥夺遗产继承权,遗产偿还债务的问题,制作遗赠抚养协议、起草遗嘱,怎样区分遗产与家庭共有财产,继承人是否可以放弃遗产,制作遗产分割协议,遗产分割的方式,第三者是否享有继承权,遗产继承争议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
僧人个人财产的认定在我国宪法中对公民的定义是: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僧人当然也是公民。既然是公民,故属我国继承法调整范围。依照我国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口头遗嘱要慎用第一、口头遗嘱只适用于存在危急情况时,一旦危急情况解除,口头遗嘱自然失效,所以在使用时要谨慎,在日常生活中更是不能使用这种遗嘱形式;第二,如需订立口头遗嘱时,一定要找到符合条件的见证人;第三,危急情况解除后,尽快订立其他形式的遗嘱,代替口头遗嘱。
遗嘱人当然可以变更和撤销自己所立的遗嘱,这是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在继承法中体现。这一点也为继承法所肯定,《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按照这个逻辑,第三份自书遗嘱应当是有效的,可法院却判决第二份遗嘱生效,问题出在哪里呢
代书遗嘱见证人有讲究除了近亲属都可以作代书遗嘱的见证人。但这个结论同样是不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6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可见,还有一些与继承人有特殊关系的人不可以作为见证人,如果选择了他们作为见证人,遗嘱同样无法正常生效。
法定继承人能否作为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遗赠扶养协议,是指公民(遗赠人、受扶养人)与扶养人或者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的关于扶养、遗赠的协议。我国《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遗赠人的继承人是否有权要求接受遗赠
遗产不足清偿债务时,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是否有权要求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所欠的债务,继承人在清偿债务时,应当坚持保留必留份原则。保留必留份原则,是指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应当为需要特殊照顾的继承人保留适当的遗产。
遗嘱执行人未履行职责导致遗嘱继承人受到损失,遗嘱继承人是否可以要求遗嘱执行人赔偿遗嘱执行人,即继承开始后执行遗嘱的人。我国《继承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一般而言,现实生活中,遗嘱执行人的确定有三种方法:第一,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第二,法定继承人为遗嘱执行人
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相抵触,遗嘱是否还有效本案的核心问题是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相抵触,遗嘱是否还有效根据遗嘱自由原则,遗嘱人可以变更或者撤销其原先所立的遗嘱遗嘱人变更或者撤销原先所立的遗嘱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明示的方式,即遗嘱人以明确的意思表示,对原先所立的遗嘱进行变更或者撤销;另一种是推定的方式,即遗嘱人虽然未以明确的意思表示变更或者撤销遗嘱,但法律根据遗嘱人的行为推定遗嘱人变更或者撤销了遗嘱。
能否用无人继承的遗产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无人继承的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继承人又没有受遗赠人承受的遗产。我国《继承法》第32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遗产债务也就是被继承人所欠债务,是指被继承人生前以个人名义欠下的,完全用于个人生活需要或者其他依法应当由被继承人个人承担法律责任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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