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遗产继承纠纷律师代理栏目:遗嘱继承,代位继承,法定继承,财产继承专业律师团队遗产继承律师为客户提供下列服务,遗产的确定,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分 ,养子女、继子女继承遗产问题,遗产的继承顺序问题,什么时候可以剥夺遗产继承权,遗产偿还债务的问题,制作遗赠抚养协议、起草遗嘱,怎样区分遗产与家庭共有财产,继承人是否可以放弃遗产,制作遗产分割协议,遗产分割的方式,第三者是否享有继承权,遗产继承争议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
被继承人购买公房时根据工龄政策福利,使用已死亡配偶工龄折抵房款的,所获工龄政策福利能否折算后作为遗产分割按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房时,依国家有关政策折算已死亡配偶一方工龄而获得政策性福利的,该政策性福利所对应财产价值的个人部分应作为已死亡配偶的遗产予以继承。
公房承租权能否作为遗产继承当事人请求继承被继承人生前的公房承租权,人民法院应告知当事人向公房所有权所在的行政机关或单位申请办理公房承租人变更手续,当事人坚持继承请求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死亡赔偿金、丧葬补助费、死亡抚恤金能否在继承案件中一并处理继承案件中,如有权获得死亡赔偿金、丧葬补助费、死亡抚恤金等财产的近亲属均作为当事人参加案件审理,并提出死亡赔偿金、丧葬补助费、死亡抚恤金等财产的分割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在继承案件中一并处理上述财产的分割。
有证据表明可能存在未参加诉讼的其他继承人存在,如何处理、是否应由法院依职权查明在继承案件中有初步证据表明可能有其他未参加诉讼的继承人存在,人民法院在实体审判中应依职权进行调查核实。依已有证据及依职权调查核实的证据均无法确证该自然人的存在及继承人身份的,人民法院不予追加。
遗产尚未从共有财产中析出如何处理、遗产中有案外人权益时如何处理继承案件所涉遗产未从共有财产中析出,如共有财产的共有权人均作为继承案件当事人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应释明当事人提出分家析产诉讼请求,在继承案件中一并审理,列为分家析产、继承并列案由。经释明后当事人不提出分家析产诉讼请求的,仍对全部共有财产提出继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难道“私生子”就没有继承权了吗私生子女往往因其在社会和家庭中不被重视,在遗产继承的环节,私生子女也往往被忽视。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这里所说的“同等的权利”,包括继承权。《继承法》第十条对此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子女包括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由此可见,“私生子”依然享有继承权。
犯法入狱的人员还享有继承权吗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而对于正在服刑的劳教人员是否有继承权,要分不同的情况区別对待。
法定代理人有权处分孩子的遗产继承权吗最髙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条明确规定,法定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行使继承权、受遗赠权,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明显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应认定其代理行为无效。因此,法定代理人原则上无权处分孩子的遗产继承权。
遗弃老人的子女,还有继承财产的权利吗我国《继承法》第七条第(三)项明确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由此可见,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在上述法定的情形下,其他继承人可以依据此条的规定主张其丧失继承权。
遗弃老人的子女,还有继承财产的权利吗我国《继承法》第七条第(三)项明确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由此可见,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在上述法定的情形下,其他继承人可以依据此条的规定主张其丧失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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