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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 >> 财产分割 >> 房产分割

离婚纠纷中关于公房分割存在的问题

日期:2019-10-30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81次 [字体: ] 背景色:        

1、关于公房分割存在的问题。

由于离婚纠纷中涉及的公房,可能是职工经房改售房取得的产权证的部分产权的房屋,也可能是婚前或者婚后购买但没有取得产权证的公房,经济利益涉及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处理问题较多。

对于“部分产权”公房的处理,司法实践中一般会判决取得部分产权的一方,按所得房屋产权的比例,依照离婚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同类住房标准价,给予对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2、关于承租公房的承租权问题。

目前,关于处理承租公房法律依据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2月5日颁布的《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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