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子女抚养专栏简介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子女抚养栏目:子女抚养,监护权,姓名权,探望权;离婚律师团队针对子女抚养纠纷提供下列咨询服务: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用如何分担,离婚子女抚养费变更的情况,如何争回孩子抚养权,探望权受侵害的法律救济,隔代探望的法律问题,离异后对养子女的抚养纠纷,离异后擅自改孩子姓氏即姓名权的法律救济,离异后再婚生子,子女的继承权问题等有关子女抚养法律纠纷的问题。

  • 法院已经调解的抚养问题可否再起诉
    日期:2015-03-18 点击:209次

    法院已经调解的抚养问题可否再起诉 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说明芳芳的抚养问题是可以再通过诉讼来解决的。本案中,芳芳的生父对女儿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作为未成年的在校学生芳芳要求父亲张建国给付抚养费等,符合法律规定,应当支持。法院根据芳芳的实际需要,以及被告张建国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的抚育费数额,以及教育费和医疗费的承担比例是恰当的。

  • 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 父母能否拒付抚育费
    日期:2015-03-17 点击:142次

    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 父母能否拒付抚育费一方拒绝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中,赵清是闫某的儿子,双方的父子关系不因张某与闫某婚姻关系的终结而清除,无论姓名是否变更,闫某均负有抚育赵清并支付抚育费的义务。法律文书生效后,闫君姓名变更为赵清,但双方只是对改名问题产生争议,对孩子是抚育费的主体并无争议,赵清仍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确定闫某支付抚育费数额的法律文书己生效,闫某理应自动履行。

  • 离婚后能否取消对方的探视权
    日期:2015-03-17 点击:359次

    离婚后能否取消对方的探视权探视权是一种权利,也更加是一种义务。夫妻离婚后,不改变孩子与父母的血缘关系,也不因此减少父母对孩子的抚养义务,探视权从某种程度讲也是为了保障离异家庭的孩子,尽量较少孩子的因父母离婚所带来的伤害。

  • 认定抚养教育关系“四条件”
    日期:2015-03-16 点击:261次

    认定抚养教育关系“四条件”有些继父母对继子女进行了物质抚养,但也经常打骂、虐待继子女。在这种环境长大的孩子往往存在心理疾病,甚至作出反社会或犯罪行为。笔者认为,只抚养,不教育,不能认定双方形成抚养教育关系。

  • 离婚协议中一次性支付巨额抚育费条款是否应予支持
    日期:2015-03-16 点击:153次

    离婚协议中一次性支付巨额抚育费条款是否应予支持本案中就是支付还是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存在争议。第一种意见认为双方签订协议有效成立,应该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第二种意见认为,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出发,应该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本案考虑的是第二种意见,驳回了原告要求一次性支付65万抚育费的诉讼请求。

  • 给付抚养费执行案件中“独立生活”之理解与法律适用
    日期:2015-03-16 点击:217次

    给付抚养费执行案件中“独立生活”之理解与法律适用如果本案按照审判时的法律执行,而对于新的婚姻法颁布后作出的判决则依照新的法律执行,就将导致同一时间身心健康且在校读大学的成年子女申请执行抚养费给付义务时,执行与不执行并存,形成双重标准。因此,有必要对此情况进行统一,即在执行《婚姻法解释(一)》施行后的抚养费执行案件中,无论原判决依据《具体意见》还是依据《婚姻法解释(一)》作出,执行过程中,都统一适用《婚姻法解释(一)》,统一司法标准和尺度,维护法律权威。

  • 非亲生父母是否可以行使对未成年人的探视权
    日期:2015-03-16 点击:404次

    非亲生父母是否可以行使对未成年人的探视权当直接抚养子女的亲生父/母一方阻碍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探视子女时,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鉴于探视涉及人身及感情因素,实践中一般只表现为劝说教育而不可能采取强制人身等限制性措施来实现探视权,因此往往不能起到好的效果。如果司法实践在子女的亲生父/母不同意其前婚姻中的夫/妻探视自己的子女时,仍然承认已与子女培养出感情的非亲生父/母也享有探视权的话,一方面有司法越界的嫌疑,是对子女亲生父母感受的忽视,另一方面也将增大司法压力。

  • 祖父母抚养孙子能否构成无因管理
    日期:2015-03-15 点击:222次

    祖父母抚养孙子能否构成无因管理本案二原告对孙子徐亮的抚养行为,是否构成无因管理行为,那么就看这种抚养行为是否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 浅析离婚案件中探望权是否一并判决
    日期:2015-03-15 点击:147次

    浅析离婚案件中探望权是否一并判决针对本案,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当事人没有提出探望权的诉讼请求,法院就不应主动作出判决,否则违反民事诉讼“不告不理”的原则。另一种意见认为:判决离婚的案件应在对小孩抚养问题作出处理的同时,对不直接抚养小孩的一方的探望权一并作出判决。

  • 幼女的探望权为何得不到支持
    日期:2015-03-14 点击:129次

    幼女的探望权为何得不到支持随着离婚率的不断上升,探望权案件也逐渐呈上升趋势,但子女要求父母对其进行探望,也即受探望权,尚属探望权纠纷中的新类型。本案在处理过程中,也存在两种意见:一种观点认为探望权应以子女为本位,不仅保护父母的探望权,亦应维护子女的受探望权,盼盼的要求应得到法院的支持;另一种观点认为,探望权是父母的权利,属于亲情慰藉,应从道德范畴进行规制,盼盼的要求于法无据,不应得到支持。

 

部分荣誉展示

更多>>
 
1501116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