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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专栏简介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子女抚养栏目:子女抚养,监护权,姓名权,探望权;离婚律师团队针对子女抚养纠纷提供下列咨询服务: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用如何分担,离婚子女抚养费变更的情况,如何争回孩子抚养权,探望权受侵害的法律救济,隔代探望的法律问题,离异后对养子女的抚养纠纷,离异后擅自改孩子姓氏即姓名权的法律救济,离异后再婚生子,子女的继承权问题等有关子女抚养法律纠纷的问题。

  • 离婚案件判断“孩子归谁”的10个法律要点
    日期:2022-01-11 点击:151次

    离婚案件判断“孩子归谁”的10个法律要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以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 能否以抚养子女一方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为由变更抚养权
    日期:2022-01-10 点击:173次

    能否以抚养子女一方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为由变更抚养权视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已满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父母因疫情感染被隔离,未成年子女的临时监护责任可由谁担任
    日期:2022-01-10 点击:369次

    父母因疫情感染被隔离,未成年子女的临时监护责任可由谁担任《民法典》总则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父母因疫情感染被隔离,其监护权仍然存在,监护人可以根据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委托诸如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亲戚或朋友临时代为看管照顾监护。若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亲戚或朋友不在旁边或没有上述人员可委托的,监护人可以就近委托未成年子女住所地的居民委员或村民委员会代为看管照顾监护。

  • 因疫情在家期间,父母如何履行对子女的责任
    日期:2022-01-10 点击:287次

    因疫情在家期间,父母如何履行对子女的责任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民法典》总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因疫情在家期间,父母应加强对子女的安全教育、提升子女自我保护意识,让其遵守政府发布的针对疫情的各种规定,教育子女做好自我防护,教导其完成学校的在线学习任务等。

  • 子女一方可否以受疫情影响收入减少为由,拒绝支付父母赡养费
    日期:2022-01-10 点击:344次

    子女一方可否以受疫情影响收入减少为由,拒绝支付父母赡养费《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子女对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支付赡养费,是其法定义务。子女受疫情影响收入减少,并不影响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但如支付赡养费确有困难的,可与父母协商暂时适当减少或暂缓支付。

  • 居家隔离期间,未及时办理婚姻登记的准夫妻,若发生财产、子女抚养纠纷,如何处理
    日期:2022-01-09 点击:255次

    居家隔离期间,未及时办理婚姻登记的准夫妻,若发生财产、子女抚养纠纷,如何处理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所以,只有到民政局进行了结婚登记这一法定程序,才算是正式合法有效的夫妻关系,因为疫情影响没有去办理登记结婚的准夫妻,就算在疫情期间以夫妻名义进行共同生活,也不是法律层面上的合法夫妻,在此期间产生的纠纷,只能以同居关系析产纠纷进行处理。

  • 全国首份家庭教育令发出案例解析
    日期:2022-01-09 点击:324次

    全国首份家庭教育令发出案例解析近年来该院少年法庭联合教育部门、团委、妇联等单位始终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作为工作重点之一,被共青团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此次发出的《家庭教育令》系我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后全国第一例《家庭教育令》,是严格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重大探索。该令的出台,是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配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的创新司法实践;有利于依法纠正父母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 关于因代孕生子引发的亲子关系认定案例解析
    日期:2022-01-07 点击:157次

    关于因代孕生子引发的亲子关系认定案例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本案中,原告作为孩子的父亲,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的义务,是法定的监护人,这是原、被告均认可的事实。

  • 女方为争女儿抚养权“用心良苦”伪造证据,法院会怎么判决
    日期:2022-01-07 点击:133次

    女方为争女儿抚养权“用心良苦”伪造证据,法院会怎么判决伪造证据、虚假诉讼是诚信缺失在诉讼领域最集中的表现形式,不仅严重损害当事人利益、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且扰乱了正常诉讼秩序,损害了司法权威,西城法院将本着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予以打击。虽双方登记结婚前,男方曾与别人举办结婚仪式并生育女儿,但至今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故双方登记结婚的行为不构成法律重婚,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三种婚姻无效情形。男方与女方登记结婚以后与别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不影响双方已经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的合法婚姻关系的效力。

  • 女方带着孩子在娘家常住,男方也是要支付抚养费的
    日期:2022-01-06 点击:148次

    女方带着孩子在娘家常住,男方也是要支付抚养费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第四十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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